“網絡公民”投稿人指控方沒有對李氏姐弟進行檢控,反而提控他刑事誹謗,這樣的做法可能違反憲法,要求高庭對此法律問題做出定奪,但這項申請昨天被高庭駁回。
高庭法官艾迪阿都拉在判決中解釋,申請人迪科斯塔(37歲)所提出的問題不涉及新的法律論點,法庭已有前例可參照,因此沒達到交由高庭審理的法律原則。
這是迪科斯塔第三次就本案所涉及的憲法問題提出相關申請。隨著申請又一次被駁回,代表律師M拉維昨天在庭外告訴媒體,迪科斯塔不會再做任何申請,案件接下來會在國家法院開審,本月23日舉行審前會議。
《聯合早報》之前報道,迪科斯塔面對一項刑事誹謗以及一項觸犯濫用電腦法令的罪名,指他在前年9月4日,未經允許利用另一個人的電郵賬戶,向“網絡公民”(The Online Citizen)發電郵投稿。電郵被指含有誹謗性內容,有損新加坡內閣成員聲譽。
“網絡公民”主編許淵臣(36歲)也因刊登文章而被控,同樣面對一項刑事誹謗罪名。兩人都不認罪,案件原定去年11月開審,但當時迪科斯塔通過律師拉維申請,要把案件所涉及的憲法問題,即內閣是否能被诋毀聲譽,移交高庭審理,但被法官駁回。
今年1月,案件重新回到國家法院開審,不過,迪科斯塔在開審首天又通過律師提出新的申請。迪科斯塔這次的立場是,他文章中所謂的誹謗性內容,是出自建國總理李光耀的女兒李玮玲和小兒子李顯揚之前的公開言論,但控方沒提控“李氏姐弟”,反而提控迪科斯塔這種“小角色”。
迪科斯塔指控方的做法可能違憲,由于國家法院沒有權限審理涉及憲法的法律問題,因此他申請把這項問題移交高庭審理,但同樣沒被批准。之後,迪科斯塔向高庭提出刑事動議,要求高庭谕令國家法院把他所提出的問題移交高庭審理。昨天,艾迪阿都拉法官駁回他的申請。
法官認爲,迪科斯塔所提出的法律問題關系到影響檢控決策的各種考量,這已經在2012年一起毒品案件中由上訴庭三司做出闡明,因此並非新的問題,不必由高庭再做诠釋。但法官指出,沒有充分證據顯示,迪科斯塔的這項申請是在濫用法庭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