叉車不能動,主管要客工修理。客工發現叉車只是沒電,于是他用跨接電線連上另一輛有電的叉車後,沒電的叉車突然向前沖,碾碎他的右大腿。
客工入禀法院向公司索償,稱他只是普通的客工,公司卻要他做技工的工作,沒有提供專業訓練。
公司稱,客工已經修理叉車多年,當時沒有遵守標准作業程序,自己得負起責任。
經由審訊後,法官認爲雙方各有疏失,判客工能得到六成賠償的間中裁決(interlocutory judgment),確切數額另交由主簿審理。
根據國家法院日前公布的判詞,客工費達烏斯來自孟加拉,在案發的2017年6月15日,他已經在雇主Dyna-Mac工程服務有限公司工作10年。
他的雇傭合約指他的職責是打掃公司、洗廁所、做助手等,但公司在案發六年前開始要他負責修理叉車。
案發當天,客工的主管維魯要他獨自修理一輛叉車。客工確認叉車只是沒電後,用跨接電線連上另一輛有電的叉車,他站在兩輛叉車之間,沒電的叉車重啓後突然向前沖,將他的右大腿夾在兩車之間。
客工被送往醫院治療,醫生發現他除了大腿被碾碎以外,右腳踝也有骨折。
法官認爲,當時主管沒有在場“管”著就已經算公司失職,也沒有確保客工的工作環境安全。
但是,雖然客工沒有接受正當訓練,法官指客工畢竟有多年的經驗,並且曾承認當時“太過自信”,才會沒有遵守標准作業程序,認爲他也該負起一部分責任。
法官認爲,當時主管沒有在場“管”著就已經算公司失職,也沒有確保客工的工作環境安全。雖然客工沒有接受正當訓練,法官指客工畢竟有多年的經驗,並且曾承認當時“太過自信”,才會沒有遵守標准作業程序,認爲他也該負起一部分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