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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免租金法律非萬能 業主租戶應同舟共濟

2021 年 3 月 12 日 拾光MEM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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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寶鎮 報道

[email protected]

盡管政府制定減免租金的條規,但法律並非萬能。在當前的困難時期,房地産業主和租戶不應陷入對立關系,而應該同舟共濟、共同解決困難。

這是周二晚上舉行的網絡講座《公平租賃建議和業主給予租戶減免租金法令講解會》上,主講者和主持人共同得出的結論。

新加坡企業發展局經商環境與資源執行署長惹耶克裏斯南(G. Jayakrishnan)和正氣律師事務所的蕭錦耀律師,在講座上說明了冠病19(臨時措施)法令和冠病19(臨時措施)(修訂)法令當中涉及租金減免的條規和精神。

觀衆踴躍發問,共提出100多道問題,許多都同租戶或業主面對的實際租金糾紛相關,但也有一些假設性問題,都是想了解條規具體的應用情況。

有一名業主詢問,根據條規,業主須給予商業租戶兩個月的租金減免。若兩個月的租金是1萬元,業主是否可以分成五個月,每個月各2000元給予租戶租金減免。

業主租戶同意可擬法律協議
但在困難時期應避免花費

對此,蕭錦耀說,原版和修訂版的冠病19(臨時措施)法令都沒有提及這個情況,業主和租戶雙方或許要坐下來協商,才能夠解決問題,條規只是給予“底線的指導”。

有商家詢問,業主和租戶達成協議是否要請律師擬定法律協議和簽名。對此,蕭錦耀表示,擬定法律協議是有費用的。盡管從律師的立場來看,他會認爲應該擬定協議,在當前困難時期,可考慮避免這項花費。

他建議雙方把同意的事項錄音存留,或者以雙方熟悉的文字寫下來。

商聯總會顧問兼新加坡鄰裏企業中心主席郭庭水說,在疫情面前,租戶和業主都是受害者,雙方不應該是對立,而應該是夥伴關系。

“業主和租戶是魚和水的關系,誰也少不了誰。一旦形成共生關系,雙方的對立將越來越少。”

這項講座是由新加坡鄰裏企業中心和新加坡全國商聯總會攜手主辦,共吸引了近330個商家參與。主持人是商聯總會會長楊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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