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成爲全球首個與國際海洋法法庭簽署示範協定的國家,讓該法庭及屬下分庭可在德國漢堡總部以外的地點審理案件。
我國內政部長兼律政部長尚穆根和國際海洋法法庭庭長白珍铉(Jin-Hyun Paik)法官本月11日通過線上儀式,代表雙方簽署這項示範協定(Model Agreement)。
根據協定,新加坡同意爲海洋法法庭及屬下分庭提供適當的設施,讓法庭能在本地開庭,履行工作職能。
尚穆根通過視訊告訴媒體,新加坡很榮幸能有機會做東並爲海洋法法庭的工作做出貢獻,讓法庭有需要時在本地召開審訊。
他指新加坡如今又邁入新的裏程碑,“這項協定反映出新加坡作爲中立地點的地位,並且是國際法治框架的堅定支持者,致力于和平解決爭端”。
白珍铉在簽署儀式上發言時,感謝新加坡政府過去幾年的合作。
他說,這次倡議是由亞洲國家帶頭,是值得歡迎的進展,因爲本區域的國家向來被認爲不太願意接受國際裁決。
助亞洲國家把爭端
拿到海洋法法庭化解
他希望新簽署的示範協定能協助更多亞洲國家將相關爭端訴諸海洋法法庭,並促請拉丁美洲和非洲等其他地區的國家考慮與法庭作出類似安排。
“我個人認爲,建立擴展到各個地區的示範協定網絡,將有助爲許多國家降低訴諸法庭的門檻,從而促進國際爭端的和平解決。”
律政部兼衛生部高級政務部長唐振輝和國際海洋法法庭書記官歐亞歇(Ximena Hinrichs Oyarce)也分別在新加坡和漢堡總部見證簽署儀式。
我國和海洋法法庭早在2015年簽署聯合聲明書,支持法庭根據涉及本區域海洋爭端的國家的意願,在新加坡開庭化解爭端。此後,律政部與法庭書記官處就示範協定的條款和條件進行了多輪商議。
國際海洋法法庭是根據于1982年通過的《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建立的獨立法律組織,專門審理任何有關公約的糾紛。它的總部位于漢堡,但能決定開庭和行使職權的合適地點。
新加坡于1994年成爲締約國,受公約條款約束。目前該公約共有168個締約方,包含167個國家和歐洲聯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