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局表示,將在選舉令狀頒布後再發布更多詳情,包括少數種族社群委員會是否已成立。但是,過往三屆大選,上述委員會的成員名單都是在選舉令狀頒布之前公布的。
國會選舉法令規定,凡是有意在集選區參選的馬來族、印度族或其他少數種族候選人,須在提名日之前兩天,向馬來族社群委員會,或者是印度族及其他少數種族社群委員會,申請族群身份鑒定證書。
只有獲得族群身份鑒定證書的候選人,才能以少數種族候選人的身份在集選區參選。
馬來族社群委員會,以及印度族及其他少數種族社群委員會是法定的五人委員會。委員會成員得由少數權利總統理事會提名,並獲總統接受和委任。
2015年大選,上述兩個委員會的成員名單在8月20日宣布的。我國五天後解散國會和頒布選舉令狀。2006年和2011年大選,總統則是在國會解散的前一天委任上述兩個族群委員會的成員。
因此,少數種族社群委員會的成員名單一旦公布,將意味著距離大選又近了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