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候選人下來在競選期間仍不能拍攝、放映或分發政黨政治影片,以戲劇元素渲染嚴肅課題,從而影響選票。不過,各政黨仍可以在進行網絡競選時上載內容符合互聯網運作准則的視頻,如直播活動或透過影片介紹新人或政綱等。
選舉局發言人回應《聯合早報》詢問時指出,任何候選人若要在競選期間公開放映或分發影片,必須先將影片提呈給新加坡資訊通信媒體發展局(IMDA)審核。
選舉局指出,如果影片只是上載到網絡平台上就無須審核,但內容必須符合《互聯網運作准則》,包括不能有侮辱性內容。
發言人承諾,所有在頒布選舉令狀前提呈的影片,都會在提名日之前完成審核;在選舉令狀頒布後提呈給有關當局審核的影片,則會在三個工作日內審核。資媒局若對影片有疑慮時,申請者應盡速答複,以確保影片的審核過程不會延長。
目前,根據影片法令,任何歸類爲“政黨政治影片”的內容都是禁止的。選舉局昨天提醒所有政黨,在籌備大選期間,仍不可制作和分發這類影片。
在我國,政治影片于2009年解禁,但這只針對客觀及不乖離事實的政治影片,以煽情、渲染及扭曲事實方式拍攝,以達到左右選票等結果的政黨政治影片仍被禁。任何人進口、制作、複制、分發或放映這類影片,可被罰款最高10萬元,或監禁最長兩年。
2015年大選時,民主黨就曾因一部短片被政府歸類爲政黨政治影片,而接到提醒。這部影片當時使用創意手法,拍得像洗衣粉廣告,目的是批評執政黨人民行動黨。媒發局當時考慮到各政黨未必完全清楚影片法令的條規,而沒有采取進一步行動。
剪輯集會內容增戲劇元素等將歸類爲政黨政治影片
選舉局也列舉候選人可拍攝的影片類型,例如直播網絡競選集會是可允許的,但若剪輯集會內容,並以戲劇元素或動畫對政治作不實的敘事、刻意渲染或誤導觀衆,那影片就會歸類爲政黨政治影片。
據實拍攝紀錄片或傳記影片、透過影片介紹政綱或候選人理念,或爲新聞報道而進行的拍攝,則都是允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