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也沒有相關證據證明比如,工牌,工衣,工資條等,不要先急于確定勞動關系,建議先報警,和到勞動局工傷科先備案,工地一般都會出現違法轉包分包,先到企查查,和住建官網查相關單位有沒有建築企業資質,或者說你是包工頭叫你幹活的,這時就好辦了。根據《關于確立勞動關系的事項通知》勞法部[2005]12號文件四,這時候不要聽人誤導確立事實勞動關系,仲裁事項由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因爲這一條和(法辦[2011]442號《紀要》59條有所沖突,確定不上勞動關系,但《人力資源保障部關于執行〈工傷保險條例〉若幹問題的意見》第七條對(2005)12號《通知》文件四有所補充,千萬不要寫錯請求事項,即使仲裁證據不足確定不上工傷,到法院一審時可以申請法院調查取證企業違法轉包分包,告錯了永遠判不上工傷,因爲法院和仲裁不告不理。
法律依據《最高法關于審理工傷行政案件若幹問題規定》《最高院行政長官會議紀要七工傷保險領域》《建築法》29條《合同法》272條依法起訴要求仲裁機構到有庭審記錄的有視頻的房間庭審
查詢企業資質,首先看他有沒有建築企業安全生産許可證,沒有這個是不可以從事建築類工程的,再看他的承包資質,看他有沒有超出經營範圍,和你如果是包工頭帶去幹活的屬于建築法和合同法被禁止承攬發包對象的,屬于違法轉包分包,根據人社部發(2013)34號文件(國務院令第586號)第七條,由具備用工用工主體資格的發包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
告違法轉包分包挂靠發生工傷告不贏是被個別不守法的相關人員誤導所致,建築企業不是有營業執照,就是符合法律,法規的用工主體,到天眼查,企查查,和住建委官網上查一下他具備不具備相關資質,有沒有超出資質經營範圍,有沒有建築企業安全許可證個人更不具備分包對象是被明文禁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