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處理病患投訴醫生案例時達成更公正、透明和一致的裁決,新加坡醫藥理事會委任的裁決委員會設立了一套裁決指導原則,根據醫生罪責和對病患所造成的傷害把案例大致歸爲九個類別,再建議相應裁決。
去年1月成立的裁決委員會由醫藥、法律界和政府部門代表組成,醫理會昨天發文告宣布該委員會已向醫理會呈交制定好的裁決指導原則。
按醫生罪責嚴重性及對病患影響等分爲九類別
在新設立的框架下,案件會把醫生罪責的嚴重性分成“低中高”三個等級,同時考慮對病患和公衆造成的“輕微、中等和嚴重”影響。結合這兩種因素的三個等級後,就形成了“三對三”共九種情景類別,每種類別設有不同的裁決範圍。
例如,罪責低且造成的傷害若輕微,該名醫生可能被罰款而不是吊銷執照。倘若醫生罪責低,但造成了嚴重傷害,指導原則就建議吊銷該名醫生的執照一至兩年。
天職藥房家庭醫生梁俊傑受訪時指出,以前沒有一套標准時,由醫生和律師組成的紀律審裁庭(Disciplinary Tribunal)只能根據先例作出裁決,所以即便每個案例的情況不同,他們也無法靈活地調整。相比之下,新的裁決框架將讓紀律審裁庭更透明和靈活地進行裁決,裁決也更一致。
醫理會強調,這一套指導原則主要是爲指導紀律審裁庭,而非強制遵循,因此紀律審裁庭仍可根據個別案例情況作出調整。
醫理會在文告中指出,接受裁決的醫生必須被公正對待並獲得適當的裁決,病患、醫生和社會才能對醫藥界的紀律過程有信心,從而維護醫療業的專業水平,以及公衆對該行業的信任。
之前有醫生因未能正確診斷罕見疾病川崎氏病(Kawasaki Disease),在2017年被吊銷行醫執照三個月。事件引起醫藥界關注,認爲懲罰過于嚴重,因爲有些疾病非常難診斷,醫生也沒有惡意。醫藥界擔心過重的懲罰會導致醫生爲了自保而作防禦性醫療,消耗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