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數月就滿50歲,強奸犯較早時疑爲逃鞭刑拖延審訊,在庭上大小便裝瘋賣傻,最終還是被判鞭刑24下。然而,他在獄中被診斷脊椎退化,不能承受鞭刑。
他昨早再次回到高庭被告欄,控方申請要他額外坐牢一年代替鞭刑,也就是把刑期增至33年。
被告多坐牢一年代替鞭刑
被告依沙姆(50歲,送餐員)不滿控方的要求,聲稱不知道自己有病,再判他多坐牢一年意味著他將會70歲才能出獄,這樣的話他甯可被鞭。
高庭法官昨天做出裁決時指出,被告的罪行太過嚴重,如果不下令替代刑罰,將失去鞭刑的懲戒及阻嚇作用,法官因此同意控方的申請,下令被告多坐牢一年。
兼職送餐員依沙姆面對八項控狀,包括強奸和性侵兩名14歲少女等罪行。他被指于2017年10月15日、29日和11月3日,在住家四次強奸兩名14歲少女,以及兩次逼對方爲他口交。
被告把兩人騙回家後,恐嚇說若她們不就範,就叫幫派黨員輪奸她們,他也把性侵少女的過程拍攝下來。
案件原定去年8月開審,但被告一連串的行爲,導致聆訊一再展期。他使用的“招數”包括在庭上曝露下體和撒尿,以及在法院走廊上大便,再用糞便塗抹囚衣與被告欄玻璃屏。
根據精神評估報告,被告的精神正常,庭上行爲是裝瘋賣傻。
疑爲拖延審訊至50歲生日
他在今年2月被判坐牢32年及鞭24下後,提出上訴。三司在今年4月27日駁回他的上訴,認爲他只是想要拖延時間,直到他6月12日生日滿50歲爲止。
根據我國法令,任何被告超過50歲,或者因病情被醫生診斷不適合,就不能被施予鞭刑。
被告上訴遭三司駁回後,接受鞭刑之前,在今年5月2日被醫生診斷患有“年齡相關的脊椎退化”,因此不能被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