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部發言人回答《聯合早報》詢問時表示,榜鵝東區已納入盛港市鎮理事會,其權利和職務將按移交日生效,而管理白沙—榜鵝市鎮會興起的官司,也將轉給這個新市鎮會。
大選才結束,由工人黨新團隊組成的盛港市鎮理事會,除了接管原榜鵝東區管理市鎮的工作,也得承包“前朝”遺留的官司。
國家發展部發言人回答《聯合早報》詢問時說,榜鵝東區已納入盛港市鎮理事會,其權利和職務將按移交日生效,“管理白沙—榜鵝市鎮會(PRPTC)興起的官司,也將轉給這個新的市鎮會。”
發言人說,國家發展部不是民事訴訟的一造,所以無法針對訴訟行動或相關安排置評,“這些是個別市鎮會的特權”。
發言人指出,國家發展部根據市鎮理事會法令第3(1)節條文發出指令,並在憲報公布後,市鎮會才得以成立。它將在個別選區正式公布選舉成績的最後一天(即本月16日在憲報公布的選舉聲明)之後的第14天才發相關指令,而那“預計是本月底”。
根據法令第3(4)節條文,指令將列出正式移交日期,而移交日將設在指令發出的90天內。
大選過後,國家發展部在本月13日寫信給所有議員,要他們在本月17日的期限前回複有關成立市鎮會和委任市鎮會主席的事。本月16日,當選盛港集選區的議員,將其計劃通知該部。
“國家發展部也發指導原則給所有的市鎮會和獲選議員,協助他們的過渡程序。指導原則包括市鎮會法令相關條件的概述、管理人員的責任,並且(我們也)建議市鎮會該采取的行動,確保大選後共用設施的管理能順利和有效地移交。”
2017年7月,阿裕尼市鎮會(AHTC)委任的獨立委員會起訴工人黨議員劉程強、林瑞蓮和畢丹星等八造。
同年9月,行動黨議員管理的PRPTC也采取行動,成爲這起訴訟的另一起訴人,並聘文達星高級律師代表。
這兩個市鎮會指上述八造從2011年7月至2015年7月管理市鎮會過程中失職,要求他們爲超過3370萬元的損失作出交代。
去年10月11日,高庭法官加南拉美斯(Kannan Ramesh)對案件做出第一階段裁決,判定劉林兩人有違受托責任,而工人黨秘書長畢丹星則有違“善巧與謹慎的責任”,即沒有盡到審慎行事的義務。
PRPTC和答辯人都針對不同事項上訴,終審法院五司將在下月17日審理這起上訴案。
工人黨的李麗連在2013年榜鵝東補選中獲勝。2015大選,人民行動黨的張有福以微差票距險勝。2020年,榜鵝東被並入新的盛港集選區。
學者:盛港市鎮會獲法庭批准才能終止官司
如今盛港市鎮會由工人黨管理,它是否會因爲答辯人都是“自己人”,而終止官司?
一名不願具名的資深律師說,盛港市鎮會可以終止官司,但該區的居民可能會起訴該區的工人黨議員,指他們終止的決定不符盛港市鎮會的最大利益,要他們承擔終止官司而導致的損失和損害。
新加坡管理大學法學院助理教授王傑敏說,盛港市鎮會只能得到法庭的批准才能終止官司,“即使盛港市鎮會要終止,它日後還是有可能重新啓動訴訟。”
他指出,盛港集選區接過官司,對該區居民應該不會有直接影響,“有直接影響的是把PRPTC和宏茂橋市鎮會的服務管理移交盛港集選區,但這與官司是風馬牛不相及的事。”
針對PRPTC現有律師文達星是否會被撤換,王傑敏說,PRPTC的律師也可能要求停止代表盛港市鎮會。“這場官司的上訴即將在下月審理,各造律師已作了許多准備工作。如果更換律師,新律師得做許多工作來熟悉這起案件,這將導致更高額的律師費和進一步拖延官司。”
他認爲,盛港市鎮會有百分百的合作動力去確保官司順利進行。爲了自身利益,新的市鎮會成員也要向公衆明示他們會遵守法律和相關的法律程序,“工人黨議員就如所有的政治人物,也要終審法院厘清相關的法律條文。”
行動黨在2015年大選中奪回榜鵝東,阿裕尼—後港—榜鵝東市鎮會(AHPETC)重組爲AHTC。
王傑敏說,目前的情況就如同2015年的情況,AHPETC後來把官司涉及榜鵝東單選區的部分,移交給PRP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