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文琪 報道
修訂後的婦女憲章今天生效,新條例包括要求屋主和二房東謹慎核查租戶身份,盡可能確定對方不是租房來進行賣淫活動。
內政部昨天發文告說,婦女憲章這輪修訂加強打擊網上賣淫活動,並加強警方取締非法賣淫活動的力度。“這些修訂有助遏制鄰裏賣淫活動增加的趨勢。”
新條例規定,住房一旦被發現用來進行賣淫活動,屋主及二房東須證明自己在簽訂租約時並不知情,且已采取“合理的謹慎態度”(reasonable diligence)。
內政部提醒,根據建屋發展局條款和條件,組屋屋主有責任定期檢查,以確保租戶沒有濫用或進一步分租單位,或對鄰居造成滋擾。建屋局嚴厲看待任何觸犯出租條例的屋主和租戶,並會毫不猶豫地對違例者采取行動。
當局也與房地産代理理事會、房地産經紀公司和房屋經紀合作,就屋主和租戶應履行的責任給予引導和建議。理事會已向業界發出通告,一起盡一分力避免鄰裏出現賣淫活動。
婦女憲章(修正)法案去年11月4日國會三讀通過,修訂內容包括加重賣淫相關罪名的刑罰。以經營賣淫生意這類較嚴重罪行爲例,違例者可面對監禁長達七年,外加罰款最高10萬元;原本刑罰爲監禁最長五年,外加罰款最高1萬元。重犯的刑罰也加重。
修訂後的婦女憲章也添加域外司法權,即使罪犯在境外經營網站,遠程控制本地的賣淫活動,警方仍能果斷執法。
另一方面,婦女憲章中有關“妓院”的定義擴大,只要賣淫廣告或通訊應用的聊天記錄顯示某個地點提供性服務,就足以作爲該處經營淫窟的證據。這麽做是爲了應對犯罪集團租用不同住宅單位等伎倆以避開追查,加強警方執法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