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黨管轄的選區過去10年陸續獲選翻新,不少項目也由政府全額資助,朝野政黨選區之間存在“差別待遇”的說法看似不再成立,然而在衆多翻新計劃中,還有一項資金申請幾乎完全將反對黨議員排除在程序之外而不斷引起爭議,也讓社區翻新這個舊課題抹不去政治色彩。
在工人黨本屆大選拿下多一個集選區、必須成立新的盛港市鎮理事會後,有關CIPC——社區設施改進委員會(Community Improvement Projects Committee)資金的爭議進一步發酵。
官方在回應中一再說明這個資助申請是自國家獨立以來一直延續的,執政黨圈內人士與基層義工也大致認同這安排在多數選區仍帶給居民好處,但受訪觀察家指出,如今政治氛圍改變,反對黨市鎮會調動不到這項資源有失公允的看法,已滲透一般選民對反對黨區翻新課題的討論中。
CIPC這個被高度政治化的機制接下來何去何從,必定會繼續引起爭議。
住在盛港安谷區三年的居民沈斯妮(34歲,會計)記得,在剛過去的大選中,最終落選的人民行動黨團隊曾在競選廣播中指出,盛港下來將增建社區體育城與新的水上主題遊樂設施。
人民行動黨團隊在盛港敗給工人黨後,有網民發起請願,要求應該不分黨派讓所有市鎮理事會獲得公平翻新資金。這讓沈斯妮感到不解。
“如今盛港由反對黨管轄,居民是否會在社區項目建設上‘吃虧’”?
育有兩個年幼女兒的她說:“我一向不太留意區內新設施發展,但這份請願書一下子有上萬人簽署,引起我好奇。像遊樂場的項目難道現在還與選舉挂鈎,執政黨敗選就不會在盛港落實?
“當然,多或少一個遊樂場也沒太大差別。只是,不管把票投給誰,身爲盛港居民,我們都希望被公平對待。”
圍繞CIPC爭議的網絡請願活動約三周前啓動,至今超過4萬人簽署,其中一項訴求是希望“由新的盛港市鎮會提呈的社區設施改進項目不會因黨派因素而受阻”,並要求有關當局明確承諾,盛港集選區居民能與行動黨(管轄的)選區的居民享有同等待遇。
受訪的基層領袖與行動黨前議員在解釋CIPC程序時說,目前流行于社交媒體、有關CIPC的批評觀點,包括種種“不公平”的控訴,很大程度顯示一般人對CIPC缺乏理解。實際上CIPC所占的翻新費用很小,區內主要的翻新和建設計劃是國家的規劃。但他們承認,這與公民咨詢委員會與基層組織顧問一直無法和反對黨市鎮會達成溝通默契有密切關聯;這在行動黨管轄的選區則較不成障礙。
基層領袖一向不願對CIPC置評,但近來因請願書的關系,自2009年在阿裕尼集選區勿洛水池—榜鵝區擔任基層領袖的阿達姆·胡德再法(Adam Hudzaifah,34歲)在個人面簿頁面上一連撰寫了三篇文章,逐點解釋CIPC申請程序和基層組織顧問的職責。
CIPC撥款占總翻新撥款不到10%
根據國家發展部提供的數據,過去五年,CIPC每年對所有市鎮會的總撥款可達4000萬元,這占所有翻新撥款不到10%。對阿達姆來說,CIPC僅是衆多翻新選項的計劃之一,也只是基層組織用于鞏固與居民聯系的其中一個工具,規則不因選區易手而改變,但它已被政治化,導致討論失焦,甚至有時失實。
阿達姆說:“以阿裕尼爲例,該區在工人黨管轄任期內增建了三個地鐵站,在鄰裏更新計劃(Neighbourhood Renewal Programme,簡稱NRP)與其他政府計劃下,區內也多了有蓋走廊、健身角落等。大家爲何執著于CIPC?仿佛少了CIPC資金,市鎮翻新就會比其他區落後。”
然而,對于不同意現有CIPC機制的反對黨議員和觀察家來說,問題核心不在于CIPC所占總翻新金額比率,而關乎CIPC資源分配是否有失公允,或給人這種印象。
相信因CIPC的分配須按公民咨詢委員會籌款能力與居民需求來判斷,所以在各選區間的分配一般不均勻。根據《聯合早報》統計,自2016財政年以來,義順市鎮會記錄的CIPC資金每年平均達400萬元,私宅比率較高的荷蘭—武吉班讓市鎮會平均每年只有100萬元CIPC資金注入。
引人注意的是,工人黨管轄的阿裕尼—後港市鎮會,除了2016年記錄31萬6400元的CIPC資金之外,之後三個財政年都沒有相關記錄。
針對這點,《聯合早報》嘗試聯系在阿裕尼擔任基層組織顧問的賴添發和蔡榮良,但沒獲得回應。兩人都是行動黨過去兩屆大選落選的參選人。
一向對CIPC機制提出強烈反對意見的國會反對黨領袖、工人黨秘書長畢丹星回應詢問時則說,今年4月他在國會再度要求國家發展部公開各區公民咨詢委員會申請的CIPC款項,以及最終批准的數額,但他認爲沒獲得答案;當時的答複是:“居民需求不同,這樣的對比沒意義”。
工人黨一向來對執政黨參選人即使落選仍擔任選區基層組織顧問,並在CIPC申請上擁有相當大的權力很不滿。畢丹星不願再多置評,他說:“反對黨立場一向明確。唯有委任基層組織顧問的方式改變,工人黨才會考慮怎麽回應。”
政治觀察家、新加坡管理大學法律系副教授陳慶文認爲,圍繞CIPC議題,選民關心的不只是物質利益,而是關乎公平正義等較廣泛的概念。
他指出,目前資源分配不完全透明,若申請機制讓反對黨議員淪爲自己選區裏的二等議員,被視爲排除在程序之外,更會引起非議。
“即使安排背後有一定的考量與解釋,對許多新加坡人來說,這會越來越顯得不公平。”
行動黨在翻新議題上出現微妙但重要轉變
行動黨前議員殷吉星解釋說,在其他由執政黨管轄的選區中,CIPC大致上仍是有利于居民的計劃,因爲它允許基層組織在市鎮會或政府發起的計劃以外,代替居民申請資金,根據居民需求或喜好,推動一些較小型的項目。
回到盛港居民對于反對黨區發展會否落後于其他選區的疑問,殷吉星指出,他相信選舉期間執政黨參選人提到的項目都已獲得政府首肯的計劃,即使落選仍會持續,與CIPC沒關聯。
以阿裕尼—後港市鎮會爲例,該市鎮會在選前出版刊物《好鄰居》特別版時,列出2015年大選後區內的翻新項目,其中部分遊樂場與健身角落的維修與翻新,都獲得鄰裏更新計劃(NRP)全額撥款。市鎮會則在任期內從累積盈余撥出約100萬元,用于建設新的有蓋走道。
整體來看,工人黨已意識到它所管轄的選區逐步被納入政府整體翻新計劃中。早在2016年武吉巴督補選過後,畢丹星撰文發表觀察指出,至少在NRP上,行動黨態度出現了微妙但重要的轉變。他當時說:“如今針對NRP的撥款變得中立,也是時候調整CIPC機制了。”
CIPC怎麽申請?
從設立以來,不管在執政黨或反對黨選區,只有各選區的公民咨詢委員會(Citizens’ Consultative Committees,簡稱CCC)才可申請CIPC。
公民咨詢委員會和居民委員會(Residents’ Committee,簡稱RC)一般會向居民收集反饋,再和選區基層組織顧問合作,在現有翻新項目以外,另向政府申請資助,爲居民落實選區一些設施的更新或建設,比如在組屋鄰裏建造遊樂場、健身角落、有蓋走道,以及無障礙斜道等。
項目由國家發展部設立的委員會主導,CCC提呈的項目主要由公務員審核,再交由社區設施改進委員會(CIPC)批准。款項最終撥給公民咨詢委員會,再轉至市鎮會。
項目批准後,政府資助90%的費用,其余10%必須由CCC籌資。
非政治人物出任基層組織顧問 社會觀感會改變
由基層組織向社區設施改進委員會提出申請的做法,有曆史軌迹可尋,這包括制度設計以及政策上的考量。這次有關CIPC的爭論,再次牽引出爲何不能讓反對黨議員擔任基層組織顧問的問題,受訪的前議員和觀察家都不認爲政府會這麽做,但他們不排除可調整CIPC撥款機制,以更好地照顧居民的利益。
CIPC現有撥款方式,可追溯至1965年政府成立的城鄉服務委員會(Urban and Rural Services Committee)。行動黨前議員吳俊剛在《新加坡政黨的基層工作:議員如何聯系選民》一書中指出,早在國家獨立之前,地方配合建國總理李光耀一系列“下鄉訪問”,自發成立歡迎委員會,後來演變成了永久性的基層組織,設立宗旨是充作政府和人民的橋梁。
早期甘榜居民遇到水電等公共設施問題時,各區公民咨詢委員會都會展開檢討,再向相關政府部門提出改進設施的申請。由基層組織代爲向政府申請建設社區設施的做法,一直沿用至今。
政府在1989年設立市鎮理事會,不過在制度設計上,市鎮會和基層組織還是有職能上的不同。市鎮會接過的是原屬建屋發展局管理組屋區的權力,包括處理投訴、收雜費等,但社區新設施的建造仍由公民咨詢委員會統籌。
受訪的基層領袖指出,若要讓基層組織顧問這個身份卸下政黨色彩,更不應讓反對黨議員出任這個職位。阿裕尼區勿洛水池—榜鵝分區基層領袖阿達姆指出,提出這建議顯示一般人並不理解基層組織顧問必須扮演政府代言人的角色。
“反對黨議員不能當基層組織顧問,不是因爲政府純心要對付反對黨,而是出于對他們作爲反對黨議員的尊重。例如,在消費稅調高課題上,反對黨議員明明持相反觀點,不可能要求他們幫忙說服人民。”
“委任較中立人選能改變人民觀感”
阿達姆點出,現階段委任“較中立”的人選,而非落選的行動黨人擔任基層組織顧問,或是可探討的方案。事實上,他指出,在2011年大選後,阿裕尼集選區的基層組織顧問曾由資深基層領袖擔任,問題是人民協會能否找到足夠人選,以填補所有93個選區的基層組織顧問空缺。
他說:“至少在盛港集選區,人協目前有機會進一步檢討這項任命,確立正確的基調。”
目前有關盛港各區基層組織顧問的任命還在檢討中,人協較遲時候會公布。新加坡管理大學法律系副教授陳慶文指出,在反對黨選區委任非政治人物擔任基層組織顧問,將能改變人民的觀感,也除去CIPC撥款程序存在的一些矛盾。
“即使不這麽做,社區設施改進委員會下來也應公開各項目的審核細節,包括項目數額,並解釋爲何一些項目不獲批准。”
CIPC資金申請程序或可一分爲二
前議員殷吉星指出,基層組織規模龐大,也由居民由下而上組織起來,不讓反對黨議員擔任基層組織顧問的論述有理可循。他不認爲現有安排會改變,但或許政府接下來能調整CIPC資金的申請程序,將資金“一分爲二”,允許選區議員代表居民申請項目。
他也建議,反對黨應開始在自己的選區建立與人協平行的組織,鞏固自己的基層聯系。“如果吸引到的居民人數多,就可仗著規模與項目的支持度,再要求政府檢討撥款機制。
對CIPC撥款機制的兩種看法
贊成保留
■相關撥款平均只占市鎮會政府撥款總額不到一成。整體來看,反對黨選區的基礎設施建設與翻新步伐,目前並不比其他選區落後。
■設立初衷是讓居民有機會透過基層組織對社區設施的改善直接提反饋,自行發起項目,因此撥款機制與其他計劃不同。CIPC不取代其他預算規模較大的市鎮翻新計劃。
■每個項目的10%款項由居民分擔,由基層組織帶頭籌款,用意是讓居民有參與感。公民咨詢委員會提呈項目之前,須考慮籌款能力。
■基層組織顧問一般不參與項目篩選,更不能阻擋項目申請。審核工作主要由國家發展部的公務員負責,再交由CIPC委員會做最終定奪。反對黨選區的公民咨詢委員會曾采納市鎮會提議的項目,並提交給政府批准。
■公民咨詢委員會申請到的款項最終雖轉給市鎮會,但不能用來填補市鎮會的虧損,主要獲利的是居民而非市鎮會。
反對意見
■根據市鎮會報告,反對黨選區有好幾個財政年度完全沒有相關款項記錄。單看這計劃,資源分配嚴重失衡。
■認爲相關項目申請機制有欠透明,反對黨議員在國會曾要求公開各選區公民咨詢委員會每年申請的CIPC項目與撥款,但至今從未發布。
■反對黨在向公民咨詢委員會建議翻新項目時,曾提議由所管轄的市鎮會承擔原應由居民支付的10%款項,但這項建議沒被接受。
■過去在人民行動黨囊括所有議席的情況下,每區當選議員與基層組織顧問都是同一人,如今更多反對黨當選並管轄市鎮,在與貼近行動黨的基層代表溝通時,反對黨議員投訴出現障礙。
■反對黨議員認爲執政黨管理的市鎮會獲CIPC撥款後,在市鎮翻新上有更多靈活空間,甚至有余裕建更多新設施,反對黨市鎮會則受有限資源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