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稱占地2萬平方米的回教墳地是爺爺100年前就擁有的祖先土地,女子要代祖父遺産受益人之一的亡父,向政府索回被指強行征收的天價地皮。
官司未打,政府原本成功申請撤銷訴訟,但起訴人福齊雅赫(Fauziyah,62歲)不死心,向高庭法官林茵倩上訴,結果成功勝了“外圍”官司,可以打“正場”官司。
法官不認爲訴方索償 站不住腳或濫用司法程序
林茵倩法官不認爲訴方的索償完全站不住腳,也不贊同辯方指起訴人要作虛假索償或濫用司法程序的說法。她考慮法律論據和案例後,允許訴方修改索償書,並引進新證據,包括回教法專家的意見。
換句話說,被列爲答辯人的新加坡土地管理局、地稅官(Collector of Land Revenue)和總檢察長,都必須准備提呈答辯書,與起訴人對抗。
福齊雅赫通過兒子賽耶回答《聯合早報》的詢問時,對判決表示高興。她明白這是富挑戰性的任務,但相信本案的公義,決心要極力爲自己的案件抗辯到底。
根據判詞,起訴人指政府的征收錯誤和無效,地契應歸入其亡父名下的遺産,但辯方指其起訴是個“騙局”和“詭計”,目的是向政府索款,並指索償沒有合理的訴訟理由、濫用法庭程序、訴狀是瑣碎或無理纏訟(frivolous or vexatious)等,去年向高庭助理主簿申請直接撤銷訴訟。
助理主簿蕭富鴻裁定地契的索償經不起舉證的檢驗,也無法找到回教法相關的根據,“這顯然不是該浪費法庭時間和國家訴訟資源的索償案件”。
這樣的裁決,意味著答辯人根本無須接起訴人准備好的“炮彈”(訴狀),在尚未提出答辯書的情況下,官司就胎死腹中。
名爲“庫布爾卡辛”(Kubur Kassim)的墳地位于實乞納路426號,屬于永久地契。
起訴人的祖父卡辛自1919年就是土地擁有人,後來立契約,讓土地按回教法的回教信托(wakaf)條例,成爲慈善房地産。
卡辛在1935年過世,獨生子再納(即起訴人的父親)爲遺産受益人兼管理人。
1987年,政府憲報公布實乞納地將充作公共用途,歸入國有。
2011年,再納過世,起訴人以唯一遺産執行人的身份展開這起訴訟。
她稱和家人在2016年之前不知實乞納地已被征收,還數次進入墳地維修。她提出祖父屬于哈納菲(Hanafi)回教流派,不受一般回教作法約束,而回教信托在遺囑中已失效等。
辯方指沒證據證明卡辛屬于哈納菲派,但林茵倩法官指出,事實該由法庭考慮和決定,並認爲以訴方要傳召的回教法專家資曆來看,後者所提呈的報告“看來相當可靠”。
她指出,本案重點是卡辛是否屬于哈納菲流派,以及回教信托的法律是否有別于沙費夷(多數馬來人信奉Shafi’i)派或其他流派,“本地法庭沒處理過這課題,所以不能說起訴人的索償顯然站不住腳”。
起訴人稱亡父和家人都不知土地被征收的事,辯方指實乞納地變國有土地是公開的信息,但法官認爲,在現有非正審(interlocutory)階段,因爲沒進一步盤問,還無法確認起訴人是否知道這些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