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遊泳會前會長柯晨鍾因誹謗案敗訴欠遊泳會逾183萬元,被令變賣與妻子共同擁有的半獨立式洋房。妻子認爲,高庭裁決過于偏重債主追討債務的權利而未充分顧及非破産屋主的處境。
破産的新加坡遊泳會前會長欠遊泳會逾180萬元,被令變賣與妻子共同擁有的半獨立式洋房來抵債。妻子以身爲非破産屋主的權益被忽視爲由,針對庭令提出上訴但被駁回。
不過,因考慮到冠病疫情所造成的影響,最高法院上訴庭給妻子一年的“寬限期”,讓她與家人有足夠時間找替代住所,並且有機會以更高的價格賣出洋房。
根據上訴庭本周發出的書面裁決,新加坡遊泳會前會長柯晨鍾(74歲)與妻子黃翠娥(譯音,71歲)在1977年買下位于實裏達尼藍路(Neram Road)的一棟雙層半獨立式洋房。夫妻倆目前與家人住在洋房內。
占地4800平方英尺的洋房曾在2012年以高達780萬元的價格在房地産網站上出售。2016年,當柯晨鍾宣告破産時,房子的估價爲570萬元。
柯晨鍾因輸掉一起誹謗官司而拖欠遊泳會183萬2653元。處理破産事宜的官方受托人在2018年要求柯晨鍾脫售所持有的一半洋房權益來抵債。但柯晨鍾夫婦拒絕賣房,黃翠娥也不願買過丈夫的洋房權益。
之後,官方受托人與私人信托人陸續提出相同要求,並建議柯晨鍾與家人考慮搬入政府組屋,但夫婦倆還是不妥協。去年,信托人入禀高庭申請賣屋庭令獲得批准。黃翠娥不服所判,以屋主身份向上訴庭提出上訴。
黃翠娥認爲,高庭的裁決過于偏重債主追討債務的權利,而沒有充分顧及非破産屋主的處境,甚至抵觸“居者有其屋”的國家政策。倘若強制賣屋將影響沒有破産的共同屋主,法庭就不應把房子納入破産者的可變賣資産中。
黃翠娥通過律師指出,她在洋房生活超過42年,自己當初出資買下洋房,如今兒孫也住在同一屋檐下,洋房已成爲他們三代同堂的住家。強制變賣房屋將對她與其他住戶造成顯著影響。
法官:已權衡債主與屋主雙方得失才做裁決
不過,三司不同意黃翠娥的立場並指出,高庭法官是在權衡債主與現有屋主雙方的得失後才做出裁決,法官並非把債主的利益擺在第一位。
三司解釋,在賣掉洋房後,柯晨鍾可獲得足夠款項還債,黃翠娥也可用售屋所得來購買新房産。相比之下,如果不變賣洋房的話,考慮到柯晨鍾年事已高和不再有收入,遊泳會將永遠無法拿回應得的款項。而且,沒有任何公共政策說明,私人房地産可被豁免變賣來償還破産者的債務。
三司說,考慮到冠病疫情的特殊情況,法庭准許黃翠娥有一年的時間賣屋,這麽做可讓她有機會以更高價格賣屋,以及有充分時間尋找替代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