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同事將移動數據終端機落在自己駕駛的警車上,24歲警曹毫無理由將它丟掉,事後還裝著從未見過,前後三次給予假口供,隱瞞整整11個月才道出真相。警曹周五被判坐牢六個月。
現年28歲的林健達(譯音)共面對11項控狀,主控官以四項提控,余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並考量。他前日(4日)承認兩項不誠實挪用財務、一項惡作劇以及一項提供假口供觸犯刑事法典第182節的罪名。
在淡濱尼鄰裏警局值班的被告于2015年10月16日晚上值晚班,和三名同事分別開了兩輛警車外出巡邏,直到隔天淩晨3時,才到淡濱尼7道設置路障。
大約3時25分,被告的兩名同事被調派到另一地點處理事件,其中一人便是受害的女警曹長。
女警曹長帶著移動數據終端機(Mobile Data Terminal)前往辦事,回程時把移動數據終端機落在警車內。當被告回到警車時,他看見那台移動數據終端機,私自將它拿走。
4時50分,女警曹長發現移動數據終端機不見了,讓同事幫忙找,被告也和大家一起尋找,但是沒人找到。
當天下午1時35分,被告在接受調查時謊稱自己不曾看見那台移動數據終端機,幫忙找也沒找到。警方之後又進一步調查,人人都以爲移動數據終端機遺失是因爲女警曹長的疏忽。
公衆交予身份證駕照易通卡等
被告擅自從警局帶回家
被告前後三次提供假口供,直到2016年9月21日,上述事件發生11個月後,被告才承認自己當時看見那移動數據終端機,並將它仍進垃圾桶裏。遺失的移動數據終端機價值1368元,被告已做出賠償。
警方在被告承認罪行後搜查他的住所,發現幾張公衆找到交給警方的身份證、駕照、學生易通卡等。調查發現,他在2015年7月到10月擅自從警局拿這些卡回家。
被告的代表律師指被告無法解釋自己的行爲,但他沒有因幹案獲得任何利益,因此懇求法官輕判。
警察部隊受詢時說,被告已在2016年9月30日被停職,如今判刑後,當局將對他施行紀律處分。警方也重申,所有警員都必須奉公守法,任何違法警員都將依法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