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高庭下判,指廖家舉報女傭偷竊一案事有蹊跷,人力部、總檢察署和警方昨天分別宣布會展開調查,探討是否采取進一步行動。
人力部證實,曾因樟宜機場集團主席廖文良一家數次違法安排女傭到兒子住所和辦公室打掃,分別向廖文良妻兒發出警告和勸告。隨著高庭下判,指廖家舉報女傭偷竊一案事有蹊跷,人力部、總檢察署和警方昨天分別宣布會展開調查,探討是否采取進一步行動。
高庭法官陳成安上星期五撤銷印度尼西亞籍女傭莉雅妮(Parti Liyani,46歲)的偷竊罪名,並在判詞中總結,有理由相信廖文良和兒子是爲了阻止女傭到人力部投訴他們的非法行爲,先發制人,在突然解雇並將她送回國後,報警指控她偷竊。法官也指案件有諸多疑點,並認爲廖文良兒子廖啓龍庭上證詞不可信。
莉雅妮被指在廖文良位于湯申路一帶彰思禮巷的半獨立式洋房裏,多次偷竊總值3萬4600元的財物,包括名表、蘋果手機、名牌墨鏡、首飾和包包等。國家法院法官去年3月判她罪成,須坐牢26個月,但她提出上訴,終洗脫罪名。
這起案件因廖文良的身份引起輿論高度關注。
人力部昨天(9月6日)發文告證實,確如莉雅妮的法庭供詞,當局曾在2017年10月接到她對雇主的投訴,經徹查後已對廖文良妻子發出警告,並發勸告給廖啓龍。人力部強調,這與類似投訴案例的處理一致。
但有鑒于法官的判詞,人力部將咨詢總檢察署,探討是否要就此案采取進一步行動。
總檢察署昨天則在文告中引述判詞,表示法官在好幾項事情上認爲廖家成員供詞不可信,因此將再研究判詞內容,探討是否采取行動。
由于判詞提及警方調查程序,所以警方也表示會展開調查。雖然警方文告沒有具體說明,但相信與法官在判詞中對“失竊證物”從廖家交到警局過程提出的疑點有關。
律師:若獲雇主轉送物品 女傭可拍照轉發致謝記錄
受訪律師指出,廖家成員若被證實報假案或提供假資料誣告女傭,將抵觸刑事法第182節條文。不過他們也指出,這起案件主要圍繞女傭與廖家成員各自的說辭,警方一開始在調查時恐怕也很難發現疑點。
例如,廖家指控女傭偷竊物品,但女傭堅稱部分物品是廖家成員丟棄後,從垃圾桶撿回的,高庭法官最後只能根據失竊物品多已破舊,或有損壞痕迹,選擇相信女傭。
正氣律師事務所蕭錦耀律師指出,一般不論物品價值或狀況,任何人撿回已被丟棄的物品,都不構成偷竊罪,只不過女傭與雇主在同一屋檐下生活,有特殊合約關系,若是在屋內垃圾桶撿到物品,建議都不要占爲己有,並應履行義務向雇主確認。
蕭錦耀說:“在一般雇傭關系中,女傭是較弱勢的一方。如果雇主送禮或轉讓自己不要的東西,我也建議女傭拍下照片,轉發給雇主表達感謝等,以此做記錄,甚至可詳細記錄並例常要求雇主簽名。這樣一來,女傭的權益也受到保障。”
Populus Law律師事務所許斌漢律師指出,個人物品不像房地産,轉讓時不會留有證明,這起案件也顯示警方和法庭很多時候無從單憑各方說法,判定是否構成偷竊罪。他建議雇主若認爲女傭有偷竊的嫌疑,應掌握更實質的證據,如閉路電視記錄等。
勞務中介協會(AEAS)會長傑普雷瑪(K. Jayaprema)認爲,女傭來自不同文化背景,一些女傭可能覺得拿雇主丟掉的東西無妨,但她也曾碰過雇主因此而生氣。“畢竟雇傭關系講求互信,我們會教導女傭要與雇主有良好的溝通,盡量達成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