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准備讓公司機構繼續通過電子方式舉行原本必須在實體現場舉行的會議,例如股東大會,這項特別允許將延長至2021年6月30日。
律政部發布這個消息時說,它已咨詢各政府部門和機構的意見,將把有關期限延長至明年6月底。這將允許公司機構有更大的法律明確性,以籌辦他們的會議,並能選擇舉行網上會議,以便在冠病疫情下把實體交流減至最低。國會在9月4日已授權律政部長這麽做,一旦總統批准並在憲報公布,期限延長將生效。
不過,政府不打算允許法定必須舉行的會議進一步延後至最遲明年6月30日舉行,之前已允許受疫情影響的會議延後至最遲于今年9月30日,這個日期將只延後至今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