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大法官梅達順爲首的三司在判詞中斥責女雇主王心璇明知道女傭眼睛受傷,還用玻璃瓶攻擊對方臉部,行徑惡毒,因此監刑須加重至14個月,才能准確反映罪責程度。被告通過律師要求展期服刑,獲批准一周後入獄。
女傭被虐至左眼失明案件出現戲劇性轉折,原本已上訴得直、可少坐一年牢的女雇主,在控方提出刑事動議後,昨早被最高法院上訴庭加重刑罰,八個月的監禁延長至14個月。
以大法官梅達順爲首的三司在判詞中斥責女雇主王心璇(48歲)數次毆打女傭導致她視力受損,明知道女傭眼睛受傷後,還用玻璃瓶攻擊對方臉部。三司認爲這惡毒行徑加重了罪責程度,女雇主須面對更重的刑罰。
被告王心璇面對一項控狀,指她在2015年5月17日于盛港芬維爾路(Fernvale Road)一帶住家內,蓄意傷害當時27歲的緬甸籍女傭丹丹梭,用風油玻璃瓶打女傭左臉頰。
女傭隔天報警求救,前去驗眼睛時驚揭她左眼失明,而右眼動了六次手術後,如今失去22%視力。
王心璇不認罪,在國家法院受審後被判坐牢20個月。王心璇與控方不服所判,雙雙向高庭上訴。去年11月,高庭法官裁定王心璇上訴得直,可減刑至八個月監禁,少坐一年牢。
控方後來提出刑事動議,尋求最高法院上訴庭闡明本案牽扯出的判刑問題。三司今年8月發表判詞闡明判刑原則,並于昨早調整王心璇的刑罰。
受害女傭是在2013年5月開始到王心璇的家打工。根據女傭的說法,工作第四個月起,王心璇便對她諸多挑剔,後來變本加厲,時常打她的眼睛與臉。有一回,王心璇把女傭的眼睛打至血管爆裂,另一次則因女傭沒在晚餐時間把咖喱加熱,就把咖喱塗抹在女傭臉上,然後拉扯她的頭發和掌掴女傭。
女傭聲稱,自己的視力本來完好無損,雙眼一再被攻擊後,視線從2014年初開始變得模糊。她把此事告訴王心璇,後者卻責罵她胡說八道。
2015年5月17日,女傭因頭痛塗抹風油,王心璇回家發現後大發雷霆,因爲她的愛犬不喜歡風油的味道。王心璇命令女傭交出風油玻璃瓶,然後用瓶子猛打女傭臉頰。
三司認爲,王心璇清楚知道自己曾多次攻擊女傭的眼睛,當女傭反映視線模糊時,王心璇卻斥責女傭胡說,非常無情。此外,盡管得知女傭視力受損,王心璇案發時還攻擊靠近眼睛的臉部,這顯得相當惡毒。
不屬于刑事動議檢討範圍賠償金維持在1000元
三司指被告的監刑必須加重至14個月,才能准確反映她的罪責程度。
被告原本被令賠償女傭3萬8540元的醫藥費,包括治療眼睛的費用,但高庭法官早前把賠償額減至1000元,只包括臉部傷勢的醫藥費。由于賠償金不屬于這次刑事動議的檢討範圍,三司決定不調整1000元的賠償額。
王心璇昨早在庭上聞判時顯得冷靜。她通過律師要求展期服刑,獲三司批准一周後入獄。(人名譯音)
考量因素不同 高庭與上訴庭給出不同判刑
女雇主涉嫌犯下控狀以外的其他虐傭行爲,是否應成爲判刑的考量因素?王心璇的虐傭案中,上訴庭與高庭就此問題持不同看法,因此給出不同的判刑。
高庭:不應考慮控狀以外虐傭行爲與傷勢
高庭法官蔡利民指出,控方只針對王心璇使用玻璃瓶打女傭的行爲進行提控,但沒有證據顯示該行爲是導致女傭雙眼受傷的因素。
根據醫生評估,女傭應該是在更早以前眼部就受傷,包括在案發五個月前左眼開始出現失明症狀。蔡利民法官因此認爲,在決定被告的刑罰時,法庭不應把女傭的眼睛傷勢考慮在內,與罪狀相關的傷勢只有臉部傷勢。
上訴庭:考慮整體情況是“常識”
三司則認爲,當案件涉及持續虐待受害人的行爲時,法官在判刑時就必須考慮整體情況,這是“普通常識”;否則,只獨立考慮控狀中的罪行,這將導致法庭對被告的罪責程度做出錯誤的評估。
三司闡明,在決定虐傭案的刑罰時,法庭應考慮女傭因持續受虐而承受的心理傷害。同時,倘若被告知道女傭已有傷勢在身,卻仍做出傷害女傭的行爲,這將成爲加重刑罰的考量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