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英慧 報道
民防人員泵井溺斃案被控的五人當中,推人下井和刪除案發視頻的兩名上士長被解雇,另兩人的紀律處分正在進行中,而提出上訴的副隊長則待結果出爐後才會面對紀律處分。
這起事件發生在2018年5月13日晚上9時許,一組消防人員在大士南3道的大士景消防局慶祝郭俨進中士(22歲)退役,結果他被推入12米深的泵井而溺斃。
民防部隊答複《聯合早報》詢問時說,共有13人事後被調查,其中五人被控上法庭,即消防隊長鍾志文中尉(譯音,40歲)、副隊長納詹高級一級准尉(42歲)、一級准尉法立(36歲),以及兩名上士長努爾法特瓦(35歲)和阿迪哈紮裏(34歲)。民防部隊後來也對五人進行內部調查。
其中,推人下井的努爾法特瓦承認一項魯莽行事導致他人死亡控狀,被判監12個月又四周;阿迪哈紮裏因刪除案發視頻,在妨礙司法公正罪名下入獄一個月。這兩人後來已被民防部隊解雇。
另外,指使他人推郭俨進下井的法立不承認教唆他人魯莽行事,最終罪成被判監13個月;隊長鍾志文則承認疏忽行爲導致他人重傷罪,被判坐牢10周。這兩人分別在2018年5月17日和7月28日被停職,他們的紀律處分仍在進行中。
與隊長面對同樣控狀和刑罰的副隊長納詹,不滿罪成和刑罰提出上訴。他在2018年7月28日被停職,民防部隊將在他的上訴結果發表後,對他采取紀律處分。
其余八人中,六人是正規民防人員,兩人是全職國民服役人員。民防部隊爲了不影響司法程序,將在納詹上訴結果出爐後,才對八人進行內部調查。
指使他人推郭俨進中士下井的法立不承認教唆他人魯莽行事,最終罪成被判監13個月;隊長鍾志文則承認疏忽行爲導致他人重傷罪,被判坐牢10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