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進一步鞏固我國作爲國際商業仲裁樞紐地位,新加坡立法爲涉及多方的仲裁案預設指派仲裁員程序,以減少延誤,仲裁庭和高等法庭也將有明確權力在仲裁案中下令各方遵守保密義務。
文化、社區及青年部長兼律政部第二部長唐振輝昨天爲國際仲裁(修正)法案提出二讀時指出,新加坡國際仲裁中心(SIAC)是世界第三大最受歡迎的仲裁中心,去年接獲479宗案件,創下新高,而我國期望能在未來做得更好。
目前,國際仲裁法令僅針對涉及兩方的特定爭議,預設指派仲裁員的程序。然而,涉及多過兩方當事人的仲裁案件正呈增長趨勢,這類案件相對複雜,如果當事人無法就仲裁員的任命達成協議,就可能陷入僵局或延誤。
一旦修正法案生效後,在碰到這類情況時,各方就須根據法令中的預設程序,在時限內指派三名仲裁員,否則當局將介入直接委任。這三名仲裁員將分別代表申訴方和應訴方,第三人則是首席仲裁員。這能從源頭減少延誤並提高仲裁程序的整體效率。
此外,考慮到保密對仲裁的重要性,修正後的法令也明文確認仲裁庭和高庭在仲裁中下令各方遵守保密義務的權力。
目前,除非當事人另有協議,否則當事人和仲裁庭有義務保密,不得披露在訴訟過程中獲得的機密信息,或將有關信息用于爭議以外的其他目的。
唐振輝說,這項修訂條文旨在加強當事人執行現有義務的能力,不會在當事人身上附加額外或新的義務。法令也不會明確規定保密義務範圍,因爲這須視乎個別案件的情況而定。
國際仲裁(修正)法案昨天在國會三讀通過。律政部于去年6月至8月針對多項修改建議征詢公衆意見,而本次法案正式針對其中兩項立法。
律政部將繼續研究其余建議,包括允許仲裁當事人在“選擇加入”(opt-in)的機制下,就仲裁裁決産生的法律問題向高庭提出上訴,以及允許當事人同意取消或限制廢除裁決的立場。
議員周凱年(蔡厝港集選區)和維凱(三巴旺集選區)昨天在國會敦促律政部盡快落實仍在探討的這兩項建議。對此,唐振輝表示有關細節仍在研究中,會適時公布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