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客梁實軒被指誹謗總理案開審,李顯龍總理在四個小時的供證中,指他若不起訴梁實軒,等于坐實有關他涉及弊案的假消息,損害他和政府的誠信。
梁實軒于2018年11月7日在面簿轉載馬來西亞社交新聞網站“The Coverage”有關李總理成爲一個馬來西亞發展公司(1MDB)弊案主要調查對象的不實報道,被總理起訴誹謗並索取賠償。
有關報道指李顯龍有份涉及一馬公司的犯罪活動,甚至濫用自己當總理的權力,協助馬國前首相納吉洗黑錢。不實內容源自時政網站“States Times Review”(簡稱STR),該網站的主編陳智祥是移居澳大利亞的新加坡人。
代表訴方的高級律師文達星在陳詞中說,無論是梁實軒面簿貼文或他轉載的報道,都充滿針對李總理的“煽動性指控”。他說:“貼文與文章顯然經過設計,通過引人注目的標題與照片,引起大量讀者關注總理的誠信與人品。”
法庭過去在其他誹謗官司中已裁定,诋毀國家領袖不僅是影響他的個人聲譽,也影響新加坡的名聲與該領袖的領導權威。
辯方代表律師林鼎昨天問李總理,爲何偏偏只起訴批評政府的常客梁實軒,而不起訴其他曾轉載同篇文章的政治人物。他認爲有關當局和部長已采取行動,公開糾正言論,以及要求那些轉載文章的網站取下文章,總理沒必要另外采取訴訟,指責總理是對人不對事。
李總理承認梁實軒對政府來說是一根刺,但他的言論遠不如那些真正有力、犀利和有效的批評者。還有很多那樣的批評者,政府不會去起訴他們。
林鼎認爲,這說明總理起訴人不是爲保護個人名譽,而是讓人害怕批評政府。總理反駁說,他沒有理由忍受這麽多年的“螞蟻咬”,這時才采取行動。
林鼎也表示不能理解總理爲何不起訴陳智祥和STR,指他選擇“容易的路走”,起訴分享貼文的人而不是始作俑者。
李總理回答說,他是在聽取律師的建議後,認爲起訴梁實軒是維護名譽的最佳做法。
林鼎進一步辯稱,梁實軒純粹只是分享報道,影響力非常有限。李總理否定說,分享就是一種發布行爲,沒什麽好辯駁的。
誹謗總理案預計審理四天至本周五(9日),審案法官爲高庭法官艾迪阿都拉。現階段審訊是審理梁實軒轉發報道的行爲是否構成誹謗;若是,法庭會在下一階段審訊,審理梁實軒須支付的賠償金額。
在審訊首日,林鼎的提問有時不夠清楚或與本案不相關,引來文達星至少20次起立抗議,法官也開口引導林鼎組織問題,但李總理還是提前在昨天完成供證。李總理原定到今早才結束供證。
訴方今天將傳召專家證人潘光俊博士,通過視訊從香港供證。潘光俊是香港大學經管學院市場營銷以及創新與信息管理副教授。林鼎尚未決定要不要讓梁實軒上證人欄供證,並接受文達星的盤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