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批准的金融機構,今後可用組屋房貸作爲擔保,向新加坡金融管理局貸款。這不會影響組屋屋主的權益或改變房貸條款,即便銀行無法償還金管局貸款,屋主只須將房貸償還給金管局指定的另一家銀行。
國會昨天三讀通過住房與發展(修正)法案。經批准的金融機構包括三家本地銀行、花旗銀行、馬來亞銀行、渣打銀行和彙豐銀行。
國家發展部長李智陞爲法案提出二讀時指出,盡管新加坡的銀行資本充足,且保持良好的流動性緩沖(liquidity buffer),但此舉將擴大它們向金管局貸款的渠道。
金管局若能提供及時且充足的流動資金,將避免或緩解銀行所面對的流動性壓力,減少外溢至整個經濟的可能性。這有助在經濟不確定時期,維護我國金融體系的穩定。
針對議員陳慧玲(東海岸集選區)的詢問,銀行將組屋貸款抵押給金管局時,會否通知組屋屋主,李智陞答複時說,由于銀行和屋主之間的借貸關系保持不變,金管局因此不要求銀行必須知會屋主。
他強調,銀行無法償還貸款的情況極不可能發生。即使發生,金管局也將接過組屋房貸,並任命一家代理銀行管理。這只是行政程序,不影響房貸條款。
議員黃國光(義順集選區)則擔心,經濟不確定可能導致房貸違約率上升,增加銀行無法償還金管局的可能性。李智陞在回應時說,房貸違約率目前維持在0.5%的低水平,但當局會密切留意情況。
通過住房與發展(修正)法案擴大建屋局執法權
國家發展部也通過住房與發展(修正)法案,擴大了建屋發展局的執法權。今後,組屋屋主如果爲了將組屋轉到他人名下,蓄意做出誤導性或虛假陳述,當局可強制收回組屋單位。
李智陞強調,強制收回組屋單位作爲最後手段,只會用在嚴重違例者身上。在其他情況下,建屋局會考慮罰款或警告。
“建屋局也將顧及各方利益,包括其他沒有違例的組屋屋主或住戶。如果是情有可原的情況,當局也可能允許屋主在公開市場出售組屋。”
法案也將把建屋局董事會成員人數,從最多12人增至最多15人。此舉有助建屋局引進更多有專業知識和新觀點的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