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方律師林鼎從前天開始賣關子,昨午終于決定不讓梁實軒供證,這意味著法官不會接受他早前呈堂的宣誓書。雙方下來會提呈書面陳詞,案展11月30日庭上陳詞。
博客梁實軒被指誹謗總理案審訊因辯方不答辯提早兩天落幕,訴方指梁實軒自知經不起審問,辯方則認爲沒必要爲無稽之訴供證。
審訊第二天的焦點在梁實軒會不會上庭供證,辯方律師林鼎從前天開始賣關子,昨天下午終于揭曉決定。

文達星:辯方捍衛立場說法是空談
對于梁實軒“打退堂鼓”,訴方律師文達星高級律師在10分鍾的發言指,辯方聲稱要捍衛自己的立場到底,根本是空談。
誹謗總理案原本預計審理四天至明天。梁實軒不供證,意味著法官不會接受他早前呈堂的宣誓書。雙方下來會提呈書面陳詞,案展11月30日庭上陳詞。
梁實軒于2018年11月7日在面簿轉載馬來西亞社交新聞網站“The Coverage”有關李顯龍總理成爲一個馬來西亞發展公司(1MDB)弊案主要調查對象的不實報道,被總理起訴誹謗並索取賠償。
若他的行爲構成誹謗,法庭會在下一階段審訊,審理須支付的賠償金額。
審訊雖圍繞在梁實軒轉發報道的行爲是否構成誹謗,但文達星指責對方對李總理提出的嚴重指控不限于報道中的冒犯內容,在訴訟程序開始後做出的行爲都加重誹謗行爲,如指控總理濫用司法程序及企圖扼殺言論自由等。
李總理前天供證四個小時,林鼎昨天也對訴方專家證人潘光俊博士進行兩個多小時的盤問。
一般在訴方證人出庭完畢後,會輪到答辯人作證,但梁實軒選擇放棄答辯。無論是民事或刑事案,答辯人或被告都可選擇不答辯。
林鼎前天就表示他還在考慮要不要讓梁實軒供證。審案的高庭法官艾迪阿都拉因此連續兩天提醒辯方,若不接受訴方盤問,法官可對此作出自己的推斷。
爲此,林鼎昨天特地就案件各項要點逐一解釋,強調舉證責任主要在于訴方,答辯人的證詞無助于案件的審理。
“訴方的案件是如此毫無根據和濫用程序(abusive),以至于我們沒必要提供任何證據。”
文達星回應說,林鼎的論點沒新意,他和他的當事人一直都知道案件的要點,並在宣誓書中作出了回應。辯方在9月30日提呈的開庭陳詞中,第一個段落明確表明梁實軒會接受盤問。
林鼎:文達星旨在讓主流媒體報道和羞辱當事人
文達星對梁實軒不答辯不感到意外,指對方知道無法爲自己辯護,其實由始至終沒打算接受盤問。“他從一開始就公開說,准備與總理較量。諷刺的是,他選擇以不供證讓自己緘默。”
法官詢問文達星這番言論對他的裁決有何實際影響,對方回說辯方不供證的理由不可采信。
林鼎反駁說,文達星所說的是一段政治演講,旨在讓主流媒體報道和羞辱他的當事人。“我是一名政治人物,但在這法庭上,我履行專業律師的職責。”
兩天審訊吸引不少公衆到場,但庭室內須保持安全距離,公衆席只開放給20人。李總理雖已結束供證,昨天上午仍前去聽審,直至法庭在午餐時間休庭。
法官要求訴辯雙方在書面陳詞中,就兩方面提出論點。一是,梁實軒通過面簿貼文轉發不實報道,這類性質的發表是否可采取訴訟。二是,考慮到我國如今有防止網絡假信息和網絡操縱法令(POFMA),誹謗行爲應該怎麽被理解和定義。
在宣稱自己會挑戰指控後,他(梁實軒)如今卻放棄戰鬥,這不讓人感到意外……辯方(針對梁實軒不答辯)給出的理由都缺乏說服力。真正的原因是他知道自己在宣誓書中說的話站不住腳,並且害怕真相水落石出。
——訴方律師文達星高級律師
你(林鼎)接受(梁實軒不答辯)後果,即你的當事人早前提呈的宣誓書,將不被接受爲呈堂證據,也不會成爲呈堂記錄。
——高庭法官艾迪阿都拉
我難免認爲,訴方律師剛剛所說的,其實是一段政治演講,旨在讓主流媒體報道和羞辱我的當事人。我是一名政治人物,但在這法庭上,我履行專業律師的職責。在征詢當事人的同意後,我決定不傳召他上證人欄答辯,這完全是因爲起訴人的訴訟立場是毫無根據及可笑的。因此,這與答辯人有無勇氣上證人欄無關,他其實有滿滿的勇氣,但我們不願助長起訴人的目的,他來這裏是要汙染正義的泉源。
——辯方律師林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