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速遞員稱,他今年6月22日中午,也在同一區第512座組屋的電梯門口被一只灰狗咬傷。公園局調查指有一男子在6月22日被咬,是因爲遛狗者沒控制好狗,有關狗主已經被罰款。
宏茂橋組屋狗咬人事件有新進展,上個月在第501座組屋樓下咬傷一名婦女的雪納瑞犬(Schnauzer),疑在三個月多前也曾咬傷一名59歲男速遞員。國家公園局證實6月22日宏茂橋曾發生狗咬人事件,有關調查指男子被咬是因爲遛狗者沒控制好狗,狗主已被罰款。
《聯合早報》上周一報道,住在宏茂橋8道組屋的許月雲(66歲,退休)9月25日在附近組屋樓下被一只灰色的雪納瑞犬狠咬右手臂,傷口縫了七針並且骨折,狗主事後並未現身道歉與負責。
遛狗女子被質問時不認錯 速遞員:事後也不聽電話
另一名宏茂橋居民謝金平(59歲,速遞員)上周聯絡本報,稱許月雲被狗咬傷的新聞讓他感同身受,因爲他今年6月22日中午,也在同一區第512座組屋的電梯門口被一只灰色的狗咬傷。
他說:“當時我送快遞在樓下等電梯,有個女子拉著三只狗走出來,我讓路站到一邊,怎知其中一只灰色的狗經過後竟然轉過頭跳起來咬傷我大腿內側。我質問那女子時,她竟說我擋著她的狗才被咬,完全沒有認錯,事後她不聽電話也不回信息。”
謝金平認爲,他和婦女是被同一個女子帶著的狗咬傷。
他說:“我們兩人被咬的地點只隔六分鍾路程,同樣是年輕女子拉著灰色狗,而且事後都不聽電話,這太巧合了。”
謝金平展示遛狗女子當時給他的電話號碼,記者核對果然與許月雲被咬後拿到的電話號碼一樣,相信兩人遇到的是同一個人,但不確定咬人的是不是同一只狗。
雖然謝金平被咬後已經報警,也通報國家公園局並向議員投訴,但他還是自責當初沒有把事情公開,所以惡犬繼續傷人,害許月雲也被咬傷。
“我今天要公開這事,是擔心狗主人還是不管好她的狗,如果下次咬傷小孩子怎麽辦?”
國家公園局動物與獸醫事務組回複本報詢問時指出,動物與獸醫事務組的確接獲通報,得知6月22日在宏茂橋第512座組屋發生狗咬人事件。
當局仍在調查9月25日 宏茂橋婦女被狗咬事件
動物與獸醫事務組的社區動物管理高級署長郭瑞菁說:“調查發現是帶狗的人沒有控制好那只狗,狗主已被罰款。至于9月25日發生在宏茂橋第501座組屋的事件,我們正在調查。”
郭瑞菁提醒養狗人士,法律規定帶狗到公共場所必須確保用繩索拴著狗,而且要管控好狗,根據動物與禽鳥(養狗執照與管控)條例,無法遵守要求者可被罰款不超過5000元。
記者走訪第512座組屋時發現,多名居民都曾見過有關女子清晨和傍晚時在區內遛狗,有時會一次遛多只狗。
一名姓吳的居民說:“她每次帶著很多只狗出門,搭電梯若碰上我都不敢進去,聽說她在幫人家看顧狗,那些狗不是她的。”
另一名不願具名的居民也說:“有時她會和兩個人一起遛狗,大多數是比較小只的狗,我估計應該有超過10只。”
記者上門詢問時,遛狗女子不願回答記者提問,一再重複“不是、不是、不是”,拒絕談論狗咬人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