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起聚焦于本地知名商場的官司昨天在高庭開審,答辯人慕斯達是公司的董事經理。發起訴訟的阿耶茲·阿莫,是年紀小慕斯達20歲的同父異母的弟弟。其他起訴人包括阿耶茲的母親和另外四名手足。慕斯達的妻子與兩名子女、一名男董事以及公司也被列爲答辯人。
小印度慕斯達法購物中心老板與同父異母的手足對簿公堂,誰才是這家老字號商場的創辦人引起爭議。老板被指是貪得無厭的狡猾商人,欺騙父親、繼母與手足,悄悄配股讓自己和妻子成爲公司大股東,企圖把父親有份創辦的生意占爲己有。
不過,商人慕斯達·阿莫(Mustaq Ahmad,69歲)堅稱,慕斯達法購物中心是他花了50年心血與努力所建立的。盡管公司以父親慕斯達法(Mohamed Mustafa)與舅舅沙姆斯丁(Samsuddin)的名字命名,但兩人當年只是幫忙注冊公司,真正管理生意的只有慕斯達一人。
這起聚焦于本地知名商場的官司昨天在高庭開審,答辯人慕斯達是Mohamad Mustafa & Samsuddin Co.(簡稱MMSC)私人有限公司的董事經理,公司所經營的生意包括慕斯達法24小時購物中心。
發起訴訟的阿耶茲·阿莫(Ayaz Ahmed,49歲),是年紀小慕斯達20歲的同父異母的弟弟。其他起訴人包括阿耶茲的母親和另外四名手足。慕斯達的妻子與兩名子女、一名男董事以及MMSC也被列爲答辯人。
父親慕斯達法在2001年過世,所留下的遺産包括在MMSC所持有的14.89%股份。六名起訴人與慕斯達是遺産受益人,慕斯達也是遺産管理人。慕斯達的母親,即父親的第一任妻子已過世。
訴方:父親原持25.36%股份被慕斯達攤薄至14.89%
代表訴方的文達星高級律師在開庭陳詞中指出,這是一起關于兒子欺騙父親、繼母和手足的官司,目的是爲了讓他與妻子和子女能夠自肥。
訴方稱,父親原本持有MMSC的25.36%股份,而貪得無厭的慕斯達竟然瞞住父親與其他家人,于1995年和2001年以低價發配新股份的狡猾手段,把自己和妻子的公司股份從48.89%增加至69.99%,父親的股份則被攤薄至14.89%。
訴方也指,2000年至2013年,MMSC的平均年淨利潤約960萬元;然而,同一時期,慕斯達每年支付自己介于300萬至500萬元的收入,當家庭主婦的妻子每年也取得20萬至40萬元的董事費。到頭來,盡管業績不錯,公司董事卻沒有獲得任何分紅。
2013年中,幾名起訴人開始對慕斯達起疑,爲了安撫人,慕斯達于是發派公司分紅給他們。2016年,阿耶茲請專家調查公司業務,這才發現慕斯達一連串欺壓小股東和疑似觸法的行爲,包括涉嫌向人力部謊報員工薪水,從中私吞回扣的差距。
基于公司股東之間的信任已瓦解,訴方要求法官谕令MMSC結束營業,並且委任清盤人調查和收回慕斯達所“私吞”的公司款項。訴方也要求法庭撤銷他的遺産管理人身份。
沙姆斯丁的後人也入禀起訴慕斯達,所提的訴求和阿耶茲等人相同,兩起訴訟于是結合在一起審理。官司今天在高庭續審,料審理長達34天。
指父親與舅舅從未是公司決策人 慕斯達批起訴人忘恩負義
慕斯達堅稱,當年父親與舅舅趁他回返印度期間注冊公司,但兩人從未是公司決策人。他也指幾名起訴人忘恩負義,用他公司的錢、住他的房子卻仍不滿足,想借打官司來索取更多。
代表辯方的楊康海高級律師在開庭陳詞中駁斥,訴方對慕斯達所做的連串指控是充滿惡意和沒有根據的。慕斯達一直是MMSC的唯一經營人。
慕斯達年僅12歲就在甘貝爾巷擺地攤賣手帕和襪子。1971年,他獨自正式開店做生意,兩年後買下店屋單位。由于慕斯達當時得前往印度探望妻子和剛出生的兒子,父親表示可以暫時幫他打理店鋪。
辯方:慕斯達向來是“一家之主”
豈料,慕斯達回新後發現,父親與舅舅趁他不在的期間,以兩人的名字注冊MMSC公司。在質問他們後,慕斯達決定保留MMSC的公司名字,並把自己加入爲公司合夥人。
辯方強調,這些年來,慕斯達都在擔任“一家之主”的角色,照顧衆多家族成員。例如,他准許幾名起訴人撥用公司款項來支付家庭與私人開銷,和彙款給印度親戚。幾名起訴人在新加坡所住的公寓,都屬于慕斯達或MMSC的。
楊康海說:“起訴人長時間享受慕斯達所給予的恩惠,如今卻受貪念所驅使而變得忘恩負義,這讓人感到失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