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工地噪音的投訴數量已從2012年的每1000處工地2.7起,減少至去年的1.6起。超過300萬元,或得進行拆除或打樁程序的項目更須安裝噪音監控系統,讓承包商和當局實時監督噪音水平。
內政部兼永續發展與環境部政務部長陳國明答複議員陳有明醫生(裕廊集選區)的問詢時說,國家環境局所允許的建築工地最高噪音水平,是根據世界衛生組織的指導方針,並依照本地具體情況而設定的。
爲降低工地噪音對居民的影響,當局也規定在平日晚上7時至早晨7時,以及星期日和公共假日實行更嚴格的噪音限制措施。
當局可實時監督噪音水平
此外,價值超過300萬元,或包括拆除或打樁程序的工程更須安裝噪音監控系統,讓承包商和當局實時監督噪音水平。
陳國明透露,當局的懲罰制度已將每1000處工地投訴數量從2012年的2.7起減少至去年的1.6起。“我們的首要任務是確保公共安全和健康……我們將繼續評估噪音限制措施、測量能力,以及懲罰機制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