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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即使政府援引假信息法令辟謠 受害者可起訴造謠者討公道

2021 年 3 月 13 日 陪我走到地老天荒

受訪法學學者和律師認爲,假信息法令和刑事法典中的誹謗條文只有政府能引用,它們維護的是社會和公共利益,而民事訴訟中的誹謗則是保護個人聲譽,因此即使政府援引法令下令更正,覺得名譽被诋毀的個人還是有權發起訴訟追究責任。

即使政府已援引防止網絡假信息和網絡操縱法令更正不實的內容,受訪的法學學者和律師皆認爲,被假信息牽連的個人仍有權通過民事訴訟起訴造謠者誹謗,兩者並無抵觸。

新躍社科大學法學院講師謝進安博士接受《聯合早報》訪問時解釋,防止網絡假信息和網絡操縱法令(POFMA,簡稱假信息法令)及民事誹謗法律截然不同。假信息法令和刑事法典中的誹謗條文只有政府能引用,它們維護的是社會和公共利益,而民事訴訟中的誹謗則是保護個人聲譽。

王恩竭律師贊同這樣的诠釋,他說,假信息法令是爲了管制近來網絡上出現假新聞的現象,避免它對社會造成威脅。誹謗訴訟則是讓覺得名聲受損的人能有個討回公道的管道,包括索取金錢賠償。

財務顧問梁實軒于2018年11月在面簿轉發了一則新聞,文章稱李顯龍總理是一馬公司弊案的主要調查對象。李總理同月起訴梁實軒誹謗,案件本月7日在高庭審結,雙方將在11月30日上庭陳詞。

法官指示訴辯律師著重探討兩個法律問題,其中之一就是假信息法令是否會影響傳統上法律對誹謗行爲的解讀,以及如何在誹謗和憲法賦予人們的言論自由間取得平衡。另一個是通過面簿轉發不實報道,是否足以讓一個人被起訴誹謗。

梁實軒的代表律師在審訊時辯稱,不同政府官員和單位事後都出面糾正錯誤信息,大多數國人因此已知道文章內容不屬實。

針對誹謗行爲的解讀,憲法獨立研究員李振達博士認爲:“假信息法令的出現不會改變誹謗相關的法律。即使政府援引POFMA下令刊登更正啓示,糾正文章中的不實內容,覺得名譽被诋毀的個人還是有權發起訴訟追究責任。”

並非所有言論和表述都能獲同等憲法保護

資深律師圖萊辛甘(Eugene Thuraisingam)的看法與其他受訪專家與律師相近。他說:“比起假信息法令,誹謗法學有著更深遠的曆史和全面的發展,所以應該不會受假信息法令影響……正因爲假信息法令還很新,我國法院還在試著解讀和使用這項法律。”

另一名不願具名的資深律師則指出,唯有當個人和政府的名聲交疊時,兩項法律才會出現重疊,不過這樣的概率很低,所以須厘清的是這少數情況重疊的案件。還有一點就是,當政府出面澄清有關某人的虛假指控後,事件對他的聲譽還會有多大沖擊,這可能會影響他最終能獲得的賠償金額。

言論自由和誹謗猶如兩個對立面,新加坡管理大學法律系副教授陳慶文說,最高法院上訴庭已裁定不是所有的言論和表述都能獲得同等的憲法保護,包括虛假和不負責任的言論。

“在新加坡,人們可以評論政治和政府,包括批評政府制定和執行政策的能力,或是任何政策的好壞,但是影射政府不誠實、貪汙、腐敗就屬于言論禁區,做出這些指控的人必須提出證明。”

轉發誹謗內容同樣可被起訴

無論是不是誹謗文章的原創者,任何人只要轉發有關文章讓更多人有機會閱讀,就可被起訴誹謗。

在梁實軒誹謗李顯龍總理的案件中,訴辯律師下個月底回到庭上進行結案陳詞時,其中一個聚焦的法律問題是:在面簿轉發不實報道,是否足以讓一個人被起訴誹謗。

憲法獨立研究員李振達博士回複本報詢問時說:“以目前的法律來說,轉發任何誹謗內容等同于重新發布,所以轉發者可被起訴誹謗。通過社交媒體轉發也是一樣的,所以只要法律不改變,人們在分享可能含誹謗內容的文章時還是得小心。” 

不願具名的一名資深律師也認爲,在討論會不會被起訴時,轉發的媒介並不重要,重要的是轉發的行爲。

分享前應先思考查證

他說,人們在分享負面消息時“應該先查證,或是再三思考所說的話公不公正,該不該說。社交媒體上的交流應該是互重的,內容應該准確,人們須爲所言負責。只要遵守這些原則,就能大大降低對他人構成誹謗的風險”。

雖然如此,新躍社科大學法學院講師謝進安博士指出,分享的面簿貼文是否影響多數人對當事人印象,這是一項客觀的評估,須有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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