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梅達順代表五司在判詞中強調,這是一起“特殊的案例”,因爲法庭在去年改變了法律上的立場,重新審視如何看待犯下毒品相關罪行的被告到底知不知情,才會再次檢討判決。
馬來西亞籍保安人員六年前走私毒品被逮,因爲身上毒品超過法定標准原本面對死刑。他聲稱不知道毒品的性質,經由審訊後,三年前被判處坐牢15年及10下鞭刑,逃過死刑。
不過,控方前年上訴後,三司改判他死刑。案件峰回路轉,昨天五司推翻了三司的裁決,保安二度逃過死刑。
由大法官梅達順、上訴庭法官潘文龍、朱迪柏拉卡斯、鄭永光和莊泓翔組成的五司昨天在最高法院上訴庭做出最終的裁決。
大法官梅達順代表五司在判詞中強調,這是一起“特殊的案例”,因爲法庭在去年改變了法律上的立場,重新審視如何看待犯下毒品相關罪行的被告到底知不知情,才會再次檢討判決。
據《聯合早報》早前報道,今年32歲的葛畢(Gobi a/l Avedian)聲稱急需爲女兒手術費籌錢,加上毒販告訴他運載“巧克力毒品”,即便被捉到也不會被判死刑,因此決定铤而走險犯案。
他2014年12月11日在兀蘭關卡遭到逮捕時,在他電單車上搜出的“巧克力毒品”中,被化驗含有超過40.22克的二醋嗎啡(diamorphine)。
原本面對死刑 後判坐牢15年鞭10下
根據濫用毒品法令,二醋嗎啡是A級毒品,只要走私超過30克,嫌犯必須面對死刑。
葛畢被控後不認罪,堅持自己不知道“巧克力毒品”含有二醋嗎啡。經由審訊後,高庭法官李兆堅在2017年將葛畢的罪名改爲企圖走私C級毒品,判他坐牢15年及10下鞭刑。
控方不滿高庭的判決,提出上訴,交由最高法院上訴庭審理。由大法官梅達順、上訴庭法官朱迪柏拉卡斯和鄭永光組成的三司,在2018年下判時指葛畢沒能證明自己是在無意走私二醋嗎啡的情況下犯案,推翻了高庭法官的決定,將他的控狀改回原來的,並判他死刑。
然而,上訴庭在去年審理的另一起走私毒品案中,改變了對于犯下毒品相關罪行的被告是否“知情”的法律立場。
根據濫用毒品法令,當一個被告被證明擁有毒品,若他無法提出合理的解釋或證明,他將會被視爲知道毒品的性質。
在該案件中,上訴庭得出了結論,將“知情”劃分爲兩種性質,一是被告實際知道(actual knowledge),二是被告刻意視而不見(wilful blindness)。
除此之外,法庭也列出三個必須符合的條件,用來判定被告到底是否刻意視而不見。葛畢的代表律師拉維(M Ravi)在今年2月提出了刑事動議,請求上訴庭檢討裁決,指葛畢不該被判處死刑,請求上訴庭重新檢討判決。
控方在高庭審訊中以被告刻意視而不見的立場求定被告的罪名。五司認爲,按照最新的法律立場,被告的行爲並不構成刻意視而不見。
五司認爲,被告有向不同的毒販詢問毒品的性質,而且也有打開看到“巧克力”,沒有足夠理由相信毒販在騙他,因此不符合刻意視而不見的條件。
辯方律師指控方“太過狂熱” 總檢察署反駁:毫無憑據
成功幫助當事人逃過死刑後,律師拉維昨早在庭外接受“網絡公民”訪問時稱,控方對提控他的當事人“太過狂熱”。總檢察署發文告回應,指律師的指控完全錯誤並且毫無憑據。
總檢察署昨天下午發文告指出,拉維在訪問中指控方“太過狂熱”(overzealous),除了暗示上訴庭原本的判刑有誤以外,還意指主控官處理不當。
總檢察署認爲這樣的暗示完全錯誤,並指出五司在判決中已明確指出,上訴庭當年是按照當時所確立的法律立場而做的判決,不幸的是,拉維卻試圖歪曲上訴庭今日改變裁決的理由。
另外,總檢察署指出,拉維在訪問中說,申請讓上訴庭重新檢討判決的機制“具有壓迫性”(oppressive),這個指控也毫無根據。
五司在判詞中說,這起案件正反映出我國法律框架的穩健性,即便是法律立場有了改變,法庭依然有能力重新檢討以往在當時是正確的決定。
拉維的訪問內容以視頻的方式上載至“網絡公民”的面簿。根據視頻,拉維在八分鍾的訪問中,除了談他對于這起案件、政府以及總檢察署的一些意見以外,也說葛畢已經下定決心,會在出獄回到馬來西亞後爲其他死囚爭取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