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英慧 報道
手機網店老板被指未注冊爲消費稅公司,也少報所得稅,前後逃稅12萬9411元,成爲本地首起沒有爲網絡銷售注冊爲消費稅公司而被控的案件。
根據國內稅務局文告,兩家獨資企業Edmobile和Moogi的老板馮茺榤(40歲),在多家網絡購物平台經營網店銷售手機和手機配件。
被控逃稅12萬余元 有意下月27日認罪
他昨天因涉嫌逃稅被控上庭,面對抵觸兩項消費稅法令及三項所得稅法令的控狀,指他共逃稅12萬9411元。他有意在下個月27日認罪。
根據控狀,被告被指未按照法令規定將他的網店注冊爲消費稅公司,因此在2013年12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之間少報約11萬8023元消費稅、
他也涉嫌于2013年至2018年間,在沒有合理的理由下,八次沒有保留公司交易記錄的賬目。
他也被指在2014年和2018年,分別少報約8792元和2595元所得稅。
根據文告,稅務局在2015年至2019年期間,從65起網店審計案件追繳回超過380萬元稅務和罰金。
有關審計報告指出,網店商家常錯的行爲包括報稅時遺漏收入、申請不可扣稅的業務開銷、沒有在應繳稅營業額超過100萬元時注冊和繳交消費稅、以及沒有保留賬目記錄。
稅務局提醒,所有網店和電子商務生意須像實體店般報稅。個人、獨資經營者或合夥經營生意者,凡是年收入超過6000元,就須需要向當局報稅。若兼職在網上經營生意,則須向當局申報有額外收入。
稅務局也提醒商家,若發現從1月計算至12月的生意額超過100萬元,就必須在30天內注冊爲消費稅公司,否則將觸法,不只得“吐出”該繳的消費稅,而且或還得支付等于應繳消費稅的10%罰金,以及罰款最達一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