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有約25萬家微型和小型企業。新框架旨在幫助比較難自行尋找出路,也可能擔心重新協商或解約會招致巨額罰金的小企業。若沒有獲得及時援助,許多企業將面對進入訴訟或清盤程序的厄運。
因冠病疫情難以履約的較小型和微型企業,料可透過律政部推出的新框架,與另一合約方重新商討特定類型合約的義務。若雙方無法達成共識,則可在公平合理的情況下終止合約,並且無須爲提前解約支付罰金。
這個擬議中的合約調整框架(Re-Align Framework)一旦生效,符合條件的企業若有意啓動協商程序,須在六周內通知另一合約方,雙方有四周的時間進行協商。
如果協商失敗,任何一方都可提出終止合約。若出現這種情況,企業仍須爲已欠下的債務和義務負責,但無須支付提前解約的罰金。如果雙方爲此産生分歧,則可交由獨立評定員(Assessor)定奪。
文化、社區及青年部長兼律政部第二部長唐振輝昨天在國會爲冠狀病毒疾病(臨時援助措施)(第三次修正)法案提出一讀。
政府早前陸續推出援助措施後,一些行業已逐漸複蘇。唐振輝在媒體說明會上指出,許多企業仍在履行疫情來襲前擬訂的合約義務,但當時的運營環境和假定條件或不再適用。“疫情對企業的影響很大,有些企業因爲疫情不能正常運作,如果要它們履行在疫情之前簽訂的合約,對它們不是很公平。”
本地有約25萬家微型和小型企業。新框架旨在幫助這類比較難自行尋找出路,也可能擔心重新協商或解約會招致巨額罰金的小企業。若沒有獲得及時援助,許多企業將面對進入訴訟或清盤程序的厄運。
透過合約調整框架,企業須符合一定條件,包括年營收不超過特定頂限,以及營收因疫情顯著下跌。細節日後將通過附屬法例公布。
針對本輪援助措施爲何設有較短的期限,唐振輝說,這麽做是爲了確保企業能盡快因應局勢變化重新洽談合約,同時也不會爲合約方增添不確定因素。
新框架僅適用于一般涉及長期義務的合約,主要爲非住宅不動産的租約或執照;商用車輛、廠房或機器的分期付款租購或有條件銷售合約;商用車輛、廠房或機器的租賃協議;産品買賣合約,以及服務買賣合約。這些合約也須符合特定條件,包括在今年3月25日之前簽訂等。
與政府簽訂的合約同樣包含在框架內,但如果合約會影響必要服務和國家利益,則只可重新協商,不可終止。
若租戶提前解約須償還額外賠償金
根據律政部配合法案一讀發表的文告,本輪修正法案也會爲受影響個人或企業作出額外安排。
其中,爲幫助面對財務困難的小業主,若他們的租戶提前解約,租戶將須償還一筆額外賠償金,具體款額由評定員決定。另外,符合條件的商用車輛、廠房或機器租戶,可選擇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償還所欠費用。
第三次修正法案今天將在國會提出二讀。律政部指出,法案一旦通過,律政部將著手推行合約調整框架和相關附屬法例,並會適時公布更多詳情。
律政部上個月已爲破産、重組與解散法(修正)法案提出一讀,擬簡化債務重組及清盤程序,協助小型和微型企業更快地重組債務或結束營業。
唐振輝說,律政部希望大致在同個時期落實本輪援助措施和簡化債務重組及清盤程序,讓企業綜合考慮不同選項,決定是否繼續營業或結束生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