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所頂尖中學任職的一名男教師戀上15歲女學生,兩人譜出師生戀約四個月,男教師期間不僅“壁咚”女學生,還觸摸她的大腿和私處,女學生事發七年後報警揭發男教師。
現年46歲的被告已不在學校任教。他共面對四項抵觸兒童與青少年法令的控狀,他原本不認罪,但在審訊前改變主意選擇認罪。他昨天承認其中兩項控狀,余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並考慮。
爲了保護受害者,媒體不得報道可能泄露受害者身份的資料,包括被告和學校的名字。
根據案情,被告案發時在一所名校教書,他也是一個課程輔助活動的負責教師。當時15歲的受害者是被告的學生,也是該課程輔助活動組織的領袖,因此與被告有較多接觸。
2010年9月,兩人開始分享個人生活瑣事,並經常在校內和校外相約喝咖啡。被告同年12月到倫敦度假時,兩人還互訴思念之情。
兩人九年前交往 女生七年後才揭發此事
兩人隨後于2011年2月底開始正式交往。他們會在校園內趁四周無人時牽手,女學生也會到課程輔助活動室溫書,而被告就在一旁批改作業。
不過,被告在同年3月至5月,四次對女學生做出不當行爲。有一次被告“壁咚”女學生,即把她逼到牆邊,並用身子緊貼她,還對她說“我現在可以對你做任何事”。女學生當時既困惑又難堪,但全程不發一語。
另一次,坐著的被告趁女學生站在身旁時,伸手進女學生裙底觸摸她私處。女學生一時反應不過來,事後才站遠一些。不僅如此,被告也曾摸女學生大腿和緊抱她。
兩人交往約四個月後,被告提出分手,但繼續保持聯系。
女學生2014年在被告的安排下回校當代課老師。她同年4月出現飲食失調症,並在一名教師和被告的陪同下去看診。
女學生兩年後與被告斷絕來往,直到2018年才向其他教師告發被告。庭上未揭露她爲何在事發七年後才報案。
主控官和被告律師表示需要時間准備女學生和被告的精神評估報告,以及受害人陳述書。案展12月8日進行審前會議。
教育部答複《聯合早報》詢問時表示,這起案件在2018年被揭發時,被告已不受雇于教育部。
發言人說,教育部嚴正看待職員行爲失檢事件,並將毫不猶豫地對沒有遵守教育部行爲與紀律標准的職員采取紀律處分,包括解雇涉案職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