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我國前申請在指定設施以外的住家履行14天居家通知,但執法人員根據申報的住址前往查看時,發現這八個人與無須履行居家通知的同戶住戶住在一起,警方已介入調查。
八人在入境新加坡前,申請在指定設施以外的住家履行14天居家通知,卻被移民與關卡局偵查到作出虛假的申報,與無須履行居家通知的同戶住戶住在一起,警方已介入調查。
這八人包括四名新加坡人,以及各兩名永久居民和長期准證持有者。
移民局與警方昨天聯合發文告說,這八人是從本月5日至12日從韓國和泰國入境我國前,申請在住家履行居家通知(Stay Home Notice,簡稱SHN)。
根據條例,選擇不在指定設施履行居家通知的旅客,必須在所列的住址單獨居住,或與有同樣旅程、同時履行居家通知的同戶住戶共住。
爲保公衆安全 同戶住戶也接居家令
可是,從本月6日至13日,當執法人員根據八人申報的住址前往查看時,卻發現他們與無須履行居家通知的同戶住戶住在一起。
爲了公衆的安全,當局也向原本沒接獲居家通知的同戶住戶發出居家令。
抵觸傳染病(冠病19居家令)條例的四名外國人一旦罪成,除了面對相關刑罰,永久居留權也可能被當局撤銷,在新加坡居留或工作的重返或長期居留准證,也可能取消或縮短。
移民局與警方提醒公衆,慎重看待所有涉及衛生、旅遊和居家令的申報,必須提呈真實和准確的資料,當局將向虛報資料者采取嚴厲的對付行動。
文告指出,嚴守居家令條例將確保人口的安全和健康,那些選擇在指定設施外的住家履行14天居家通知的旅客,就必須繼續待在同個地方。他們的行動將被電子監測器監控,執法人員也會隨時上門檢查。
虛報資料者將被控抵觸《刑事法典》或傳染病(冠病19居家令)條例,若罪成可能面對坐牢和罰款。
違反居家通知而抵觸傳染病(冠病19居家令)條例,包括在履行居家通知期間損壞或解除電子監測器者,可面對最高1萬元罰款,或最長六個月監禁,或兩者兼施,違法的外國人也將面對當局的其他執法行動。
從今年8月11日起,若是在指定設施以外履行居家通知,都必須在14天居家通知期間佩戴電子監測器,12歲及以下的入境者則豁免佩戴。
不過,政府允許符合下列兩個條件的旅客,可選擇在他們認爲合適的住所履行居家通知,而不必在指定設施:
一、在入境的14天前,除了特定的國家或地區,旅客並沒到過其他國家或地區;
二、旅客必須在所列的住址單獨居住,或與有同樣旅程,並且同時履行居家通知的同戶住戶同住。
如果發現任何人違反居家令,可撥打6812 5555或上網go.gov.sg/reportshnbreach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