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身爲總理,但在是否拆除歐思禮路38號的問題上,李顯龍強調並非他說了算,因爲他不能推翻其他內閣部長一致的看法。
辯方律師林鼎在爲“網絡公民”主編許淵臣辯護時,試圖證明文章中被指具誹謗含義的段落符合事實,以反駁誹謗之說。
這包括指總理誤導父親建國總理李光耀,讓他以爲他居住的歐思禮路38號已被列爲受保留建築。
審訊揭露,李光耀在世時和三名子女曾就在他過世後,如何處置房子一事展開討論。林鼎形容,總理是“最有權力的人”,並反複稱要不要保留房子,最後決策者是李顯龍。
他引述李光耀2011年8月11日發出的一封電郵爲自己的論述佐證。當時李光耀的女兒李玮玲醫生提到,她在歐思禮路住了那麽多年早已習慣了,無論房子未來如何應該由父親決定,而李光耀回複“我不能做主,龍(指李顯龍)是總理,他有最後決定權”。
林鼎認爲,總理說是受制于內閣的決定,但事實上連他父親也知道決策者是他。
對此,李總理解釋,父親的電郵只是對情況的“簡寫”,“他說我做主,是因爲我是總理,我有自己的看法,若我說出來其他部長會考慮,但是我不能推翻他們,這一點父親是認同的”。
2011年7月21日,李光耀與內閣見面,親自告訴在場的部長他希望可以在他過世後拆除房子,當時所有的部長一致反對這樣的做法。
指辯方律師胡亂推測
此外,涉事的文章中也稱,李玮玲說李顯龍說服李光耀,既然房子已被政府保留,遺囑中沒必要留下拆除房子的條款。
李光耀2012年發電郵給他的私人律師柯金梨,提到房子已經被列爲古迹一事。林鼎嘗試證明,李光耀是從李總理那得知房子列爲古迹的事。
李總理駁斥辯方律師林鼎的論述說,故居並非受保留建築,律師找不到李光耀是從哪兒獲得這個認知就“胡亂推測”,認爲事情必定是他告訴父親的,這太荒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