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歲的被告薩達戈潘在2012年加入蚬殼東方石油公司,因擔心被上司和其他同事敵視而同意一起犯案,依照上司的指示辦事,但從不知道購買盜竊燃油的買家身份。從他2017年中加入團隊,到2018年1月間,蚬殼公司共有總值4912萬2513元的燃油被偷。薩達戈潘則從中賺取了約20萬零283元的酬勞。
九名蚬殼東方石油公司職員涉及本地曆年來最大規模的煉油廠偷油案,“資曆”最淺的涉案員工昨天認罪。他被指在短短九個月內協助偷走總值超過4912萬元的燃油,從中獲得超過20萬元酬勞。
40歲的被告薩達戈潘(Sadagopan Premnath)共面對九項監守自盜的控狀。主控官以其中四項提控,余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並考慮。
被告2012年加入蚬殼東方石油(Shell Eastern Petroleum)公司,在毛廣島的煉油廠工作,與其他共犯同屬一組。但他是在2017年中才被招入一起“偷油”。
他因擔心被上司和其他同事敵視而同意一起犯案,依照上司的指示辦事,但從不知道購買盜竊燃油的買家身份。
從他2017年中加入團隊,到2018年1月間,蚬殼公司共有總值4912萬2513元的燃油被偷。薩達戈潘則從中賺取了約20萬零283元的酬勞。
其他涉案員工包括祖安迪(Juandi bin Pungot)、穆紮法(Muzaffar Ali Khan)、拉迪夫(Abdul Latif bin Ibrahim)、阿什拉夫(Muhammad Ashraf)、許春偉、程國輝、蔡志忠和郭榮宏。
蚬殼公司是在2017年8月1日報案,指公司無故損失298萬元的燃油,疑似有人偷油。
調查後來發現,從2007年開始,祖安迪和拉迪夫就開始串謀,從煉油廠偷油,而穆紮法也是這起偷油案的主謀之一。
將油賣給越南希臘船只
祖安迪和拉迪夫在2007年至2017年間,陸續招募多名同事一同偷油。他們原本同屬煉油廠的D組組員,直到2014年,拉迪夫才被調到另一組工作,不過他沒有因此停止犯案。
他們主要是將盜取的油賣給來自越南及希臘的船只。團隊成員分有不同職責,有的負責與船長安排協調偷油過程,有者則負責幕後策劃,以及招募新成員加以培訓等。
蚬殼公司在發現偷油事件後,花了600萬元改善工作流程,避免同樣的事件再度發生。
被告認罪後,主控官要求展期做出刑罰陳詞,被告的代表律師也希望有時間准備求情書。案展明年2月18日下判。(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