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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申請帶涉13年前殺害女生案被告外出重組案情

2021 年 3 月 13 日 影视君自媒体

黃俊賢 陳昱嘉 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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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在13年前謀殺藝術學院女學生張玮淩的被告周四被控謀殺罪後,控方申請在被告還押期間,帶他出去協助調查,接下來料會重返命案第一現場和棄屍地點重組案情。

被告哈邁德·丹尼爾(Ahmad Danial,35歲)前天面控後,控方向法官申請在還押期間,將被告帶出去協助調查。

主控官指出,被告因病假會繼續還押在東陵警署至20日,之後轉押中央警署,因此他最快也得等到下周才會被押回現場。

律師:環境證據和動機充足
無屍體也可控謀殺罪

此案其中一個備受關注的焦點,是案發至今已13年,但死者的遺骸仍未尋獲,網上開始議論若沒有找到屍體,被告是否可被控謀殺。

對此,資深刑事律師阿莫勒(Amolat Singh)接受《聯合早報》采訪時說,只要擁有足夠環境證據和殺人動機,就算沒有屍體也可控嫌犯謀殺罪。

他說:“還記得轟動一時的‘吧女沉屍’案,當時也有很多人說沒有屍體不能控謀殺,後來男嫌犯洪山尼還是被判謀殺罪成立。”

這一起案件發生于1963年,被告洪山尼爲騙取巨額保險金,帶22歲女友石清菊(洋名珍妮)到姐妹島一帶潛水時謀害她。死者屍沉大海,無法尋獲,但控方最終憑充足的環境證據和殺人動機,將嫌犯送上絞台。

另一方面,目前另一名32歲男嫌犯拉吉爾(Ragil Putra Setia)仍未落網,根據他的社交媒體賬號,他近年都在印度尼西亞居住和工作。

阿莫勒指出,印尼與新加坡並沒有簽署引渡條約,如果嫌犯果真人在印尼,該國警方會不會協助追查與逮捕嫌犯,並將他遣送回新加坡,就得視印尼政府意願而定。

根據印尼司法原則,即便印尼人在外國觸法,印尼也不會將犯人移送外國受審,但會按照印尼本國的法律提控涉案罪犯。

三年前在勿洛水池路組屋發生印尼女傭謀殺七旬雇主夫婦後逃回國的案件,涉案女傭卡莎娜(Khasanah)在印尼被捕後沒有引渡來新加坡,而是在當地面控。她在2018年5月2日被判終身監禁,上訴後改判坐牢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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