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警察部隊有權索取“合力追蹤”數據用作刑事調查。
內政部兼永續發展與環境部政務部長陳國明昨天在國會回答迪舒沙(荷蘭—武吉知馬區)的口頭詢問時指出,在刑事訴訟法(Criminal Procedure Code)下,警方有權索取任何數據,包括“合力追蹤”數據,以用作刑事調查。
他也提到,“合力追蹤”數據由個人提供,而政府是該數據的“管理人”(custodian), 也落實了嚴謹措施保護這些個人資料。
當中包括只允許授權人員索取數據、數據只能用在授權用途, 以及將數據儲存在安全的數據平台等。
根據公共部門(治理)法令(Public Sector(Governance)Act),公務員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魯莽或故意泄露、濫用資料,可被罰款最高達5000元,或坐牢最長兩年,或兩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