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條件的本地物流業者,日後只須向政府注冊成爲多式聯運運營商,即可憑單一運輸文件在亞細安跨境運送貨物,省去過往得向不同國家尋求批准的繁雜手續。這既能爲業者帶來更大便利,也能助它們開拓商機。
國會昨天三讀通過多式聯運法案(Multimodal Transport Bill)。政府此時通過這項法案,是爲了能在今年遲些時候,核准“亞細安多式聯運框架協定”(ASEAN Framework Agreement on Multimodal Transport,簡稱AFAMT)。
爲促進東南亞貨運流通,同時帶動亞細安與其他國家的國際貿易,亞細安10國在1998年至2009年間一共簽署三份框架協定,包括2005年簽署的AFAMT。除了文萊、馬來西亞和新加坡,其余七國的立法機關都已陸續核准AFAMT。
交通部兼外交部高級政務部長徐芳達昨天在國會提出法案二讀時指出,當全體亞細安成員國完成批准AFAMT協定後,區域物流業者將能在統一的框架下,在東南亞提供跨境多式聯運服務。所謂多式聯運,指的是以五種運輸方式中的至少兩種(如空運、海運、陸運、鐵路和水路)跨境運送貨物。
根據多式聯運法案,陸路交通管理局將是負責登記和審核本地多式聯運運營商資格的主管機關。物流業者成功向陸交局申請注冊成爲多式聯運運營商後,即可憑單一運輸文件在亞細安運送貨物,省去過往得向不同國家尋求批准的繁瑣手續。法案內容也明定運營商和貨主須擔負的相關法律責任。
昨天參與辯論的三名議員都對法案表示支持。也是政府國會交通委員會主席的議員安迪(碧山—大巴窯集選區)指出,雖然電子商務崛起順勢帶動本地物流業發展,但新加坡市場畢竟小,政府應協助業者把觸角伸向海外。他希望多式聯運運營商的資格門檻不要太高,以免令業者卻步。
議員黃國光(義順集選區)和黃文鴻(蔡厝港集選區)則分別呼籲亞細安各國以可持續的方式推進多式聯運網絡發展,以及統一以英文來簽發運輸文件。
徐芳達在總結辯論時指出,注冊成爲多式聯運運營者的條件相當合理,包括業者須受保以便應付索賠案件,以及擁有至少相當于15萬3000新元的資産。“政策落實期間,我們將與行業協會合作,幫助物流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