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了兒子在農曆新年除夕應該跟爸爸或媽媽吃團圓飯,離婚男女僵持了一年半,甚至鬧上法庭要求法官做出定奪。法官裁定兒子同一晚上先後吃兩頓團圓飯,但引來男女不滿,責怪這樣的安排會讓兒子吃太飽或吃不下第二頓飯,雙雙上訴至高庭但被駁回。
高庭法官王少淩在日前發出的判詞中指出,男女雙方個別要爭取的安排,實質上只關系到一年當中那幾天、甚至是幾小時照顧兒子的時間,無論是哪個安排,對兒子的影響不大;真正影響孩子的關鍵是,離異家長要如何相互合作和講道理,不讓孩子不開心地過節日。
根據判詞,這對男女在1987年結婚,于2012年結束25年的婚姻。兩人育有四名子女,最大的孩子已過世,另有兩名女兒已經成年,法院無須決定女兒的撫養權。
至于年紀最小的13歲兒子,男女雙方共同擁有兒子的撫養與看管權,男方可以在每個周末以及年底學校假期照顧兒子,其余時間由女方照顧兒子。這樣的安排順利維持了幾年,直至雙方的關系自2019年開始惡化。女方責怪男方沒有按照離婚協議支付她應得的款項,男方則辯稱那是因爲女方關于子女的事情拒絕和他溝通。
兩人翻臉後,女方向法院申請調整雙方可以接觸兒子的時間,包括讓雙方每年輪流與兒子度過農曆新年除夕。但男方不肯讓步,堅持兒子每年必須與他連同其他男方親戚吃團圓飯,並且由他陪同兒子至大年初二。男方認爲,兒子的成長歲月應有其他親戚的參與,而女方所安排的團圓飯都沒有其他親人出席。
與母親吃第一頓團圓飯後 男方稱兒飽了難吃第二頓
家事法院法官審理後,決定由女方與兒子在春節除夕相處至晚上8時30分,之後得把兒子交給前夫,如此一來,兒子能先後與母親及父親吃團圓飯,兩全其美。
男女雙方卻不同意這項裁決,上訴至高庭。男方甚至認爲,兒子吃了第一頓團圓飯後會太飽,吃不下第二頓團圓飯。
王少淩法官審理後指出,這對離婚男女的關系惡化,導致兩人無法私下協調好看顧兒子的時間,須由法庭介入來定奪。實際上,雙方所要爭取的安排,只關系到一年當中那幾天、甚至是幾小時照顧兒子的時間,無論是哪個安排,對兒子的影響不大,但雙方卻爲此鬧上法庭長達一年多的時間。
法官強調,在關系正常的家庭裏,任何有關如何安排節日時間的分歧,都應該在和睦和願意妥協與變通的情況下化解。若父母親其中一方故意破壞另一方與兒子相處的時間,那才真正地影響孩子的福利。
法官考慮後,駁回雙方的上訴,維持家事法院原來的安排,並且規勸男女雙方相互配合與講道理,別讓孩子不愉快地過節。她也提醒家事法律師在處理這類案件時應采取合作的態度,爲彼此的客戶尋求解決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