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子違建的部分包括大門、車道、圍牆以及部分的遊泳池。公用事業局因此連同土地管理局在2014年3月要求兩屋主將違建的部分拆除,但兩屋主直到2019年12月才完成拆除。
侵占國有土地十多年並非法擴建,男女屋主各被判罰款,成爲首兩名在有關罪名下被判刑的人。建築師陳德雄(62歲)和謝美寶(59歲)各承認一項觸犯國有土地侵占法令(State Lands Encroachment Act)的罪名。
除此之外,陳德雄也承認一項觸犯建築管制法令的罪名,其余三項交由法官下判時考慮。
陳德雄被判罰款9000元,謝美寶則被判罰款3000元。
15年前開始侵占國有土地
《聯合早報》日前報道,兩人是惹蘭達裏查賓(Jalan Tari Zapin)37號房子的屋主,從2005年12月開始侵占屋子附近144.2平方米的國有土地。
根據判詞,兩人在2001年買下了在惹蘭加由一帶的這棟屋子,原本打算送給陳德雄的父母,但陳德雄的父親在屋子建成之前去世,而陳德雄的母親獨自一人住又覺得屋子太大,屋子因此多年來空置著。
公用事業局在2013年9月提升這個住宅區的溝渠系統,發現這棟屋子部分建在國有土地上,阻礙了溝渠工程。
屋子違建的部分包括大門、車道、圍牆以及部分的遊泳池。
公用事業局因此連同土地管理局在2014年3月要求兩屋主將違建的部分拆除,但兩屋主直到2019年12月才完成拆除。
判詞指出,兩人自始至終沒有反對拆除,但卻在過程中一直推托說遇到了“各種狀況”。
最初,兩人不願移開大門,指會造成車道太窄,車子將無法正常進出。過後,當局要求縮小侵占國有土地的遊泳池,但兩人認爲遊泳池太小就失去其作用而一再拖延。
最後,兩人開始重新建圍牆時,發現被地底的一個陰溝洞擋住,要求公用事業局將洞移開。但是,當局沒有立刻答應,雙方一度僵持不下。
公用事業局並沒有因爲兩人的要求而完全停止溝渠的改善工程,而是選擇暫時不動受影響的一段95米長溝渠。
爲了確保剩余溝渠的水流穩定,當局在受影響溝渠“上遊”的165米長溝渠做了臨時加固,造成工程費增加額外約2萬4279元。
兩人稱爲了拆除違建的部分,花了超過12萬元。
法官指出,兩屋主雖然花了不少時間拆除違章建築,阻礙了公用事業局的工程,造成不小的困擾,但是當局最終還是完成了工程,住宅區在這段期間內也沒有發生水患,因此認爲兩人的罪行不至于入獄。(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