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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用來估算名譽損失或賠償額 訴辯雙方就網民留言性質交鋒

2021 年 3 月 13 日 蜂密茉莉茶

訴方律師文達星高級律師辯駁說,網民留言並不足以說明文章沒有傷及總理名譽,也沒有時政網站讀者站出來供證,表示他們只對總理夫人何晶分享的文章感興趣,並完全不受文中指控影響。

時政網站主編許淵臣被指誹謗總理案昨天做結案陳詞,引發各方對網民在涉案文章中的留言能否用來估算名譽損失的爭論。高庭法官要求訴辯雙方提呈補充資料,擇日裁決。

辯方律師林鼎昨天陳詞時重申,涉案文章只是複述了李顯龍總理弟妹曾公開發表的指控,堅持訴方沒有證據說明總理因文章內容蒙受名譽損失,加上網民在文章底下的留言,多數是圍繞總理夫人何晶轉發文章的行爲本身,與被指具誹謗性的內容無關。

這引來高庭法官林茵倩提出疑問,指社交媒體的普及可能讓人們更容易找到證據,證明公衆對冒犯內容的反應,但這是否意味著,網民的留言能當作估算名譽損失和判斷賠償額的依據?

對此,訴方律師文達星高級律師辯駁說,網民留言並不足以說明文章沒有傷及總理名譽,也沒有讀者站出來供證稱他們只對何晶分享的文章感興趣,並完全不受文中的指控影響。

他質疑讀者對文章內容的反應,是否能作爲辯方要求減少或取消賠償的依據之一。“若是如此,日後訴辯雙方都可傳召證人表達他們對相關內容的反應,審訊就會涉及很多證人,而我不清楚這是否有助案件的審理。”

他也重申,總理早前出庭接受盤問時,曾表示文章令他蒙受了信任、聲譽、信譽和尊重上的損失,並非如林鼎所言般完全無法說明他受到了哪些傷害。

訴方指許淵臣誹謗行爲比當年徐順全誹謗案嚴重

訴方並未明確指出所要的賠償金額。根據訴方文件,過去涉及政府部長的誹謗案,法官裁定的賠償額介于10萬元到40萬元。若是誹謗一國總理不誠實或是誤導他人,賠償額則介于30萬元至33萬元。

訴方認爲,許淵臣的誹謗行爲比新加坡民主黨秘書長徐順全在2001年全國大選誹謗時任總理吳作棟還嚴重和具惡意。徐順全當年在誹謗官司中敗訴,被令賠償吳作棟30萬元,後來因遲遲未還,被高庭判入窮籍。

文達星也指,許淵臣聘請一名馬來西亞人來撰寫我國總理的不實內容是事實,辯方卻反過來以這個事實陳述指責總理帶有種族主義偏見,“對方之惡毒是前所未有也是無人能及的”。

林鼎則指訴方提及至少30萬元的賠償額,根本是要他的當事人破産,好讓真相無法大白。

訴方也向高庭申請禁令,要求答辯人不得繼續刊載或散播有關具誹謗性的不實指控。

時政網站“網絡公民”于2019年8月15日在網站刊載一篇文章,題爲《總理夫人何晶奇怪地分享了一篇與家人斷絕關系的文章》。由于許淵臣拒絕道歉和撤下這篇被指具誹謗性的文章,總理過後通過律師向他發出傳訊令和原告訴狀。

法官在訴辯雙方結束陳詞後,給予他們兩周時間提呈補充資料,並保留裁決。

在另一起針對博客梁實軒通過面簿貼文轉發不實報道的誹謗訴訟中,總理要求賠償15萬元。負責審理的高庭法官艾迪阿都拉尚未就此案做出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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