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辯方工人黨市鎮會理事的高級律師CR拉惹,指高庭法官錯誤裁定林瑞蓮和劉程強動機不當,串謀換掉前管理代理CPG。大法官梅達順則對于訴方沒有證據指CPG有意繼續出任管理代理感到疑惑,質問代表AHTC的陳明安律師爲何沒傳召CPG代表出庭供證。
終審法院五司昨天審理工人黨市鎮理事會上訴案,質問訴方論據如何證明工人黨主席林瑞蓮和前秘書長劉程強等五名市鎮會理事失責,造成市鎮會蒙受損失。
上訴審訊圍繞在工人黨于2011年全國大選中贏得阿裕尼集選區國會議席,並成立阿裕尼—後港市鎮會(AHTC)後,沒就尋找新管理代理公開招標的做法究竟有無理據。
五司包括大法官梅達順、上訴庭法官潘文龍、朱迪柏拉卡斯、鄭永光,以及上訴審判庭法官吳必理。原定去年審理的案件出于各種原因,如大選、代表律師身體抱恙而一再延期。
代表辯方工人黨市鎮會理事的高級律師CR拉惹,指高庭法官錯誤裁定林瑞蓮和劉程強動機不當,串謀換掉前管理代理CPG。他重申,事實是CPG不願繼續出任管理代理,提供市鎮會管理系統的AIM公司也主動解約。
CR拉惹說,劉程強確實把CPG視爲與人民行動黨有關的公司,出于政治原因他不信任CPG,也不相信該公司會盡心盡力爲工人黨市鎮會服務,但這不意味著劉程強不顧市鎮會利益。“工人黨議員只有把市鎮會管理好,才能贏得居民的支持。”
被法官問及時間是否緊迫到劉程強等人從未考慮過遵守招標程序,CR拉惹舉證強調,他的當事人一直秉持誠信,以作出符合居民利益的決定。
梅達順對于訴方沒證據指CPG有意繼續出任管理代理感到疑惑,質問代表AHTC的陳明安律師爲何沒傳召CPG代表出庭供證。
他也表示能理解工人黨在接管市鎮會初期,沒有爲了堅持CPG履行未到期的合約,而把對方告上法庭的立場。在他看來,面對政治因素,這麽做並不切實際。
由AHTC委任的獨立委員會以及白沙—榜鵝市鎮會(PRPTC),在2017年起訴身爲市鎮會理事的工人黨領導人、管理代理公司FMSS及其負責人等,于2011年至2015年在管理市鎮會過程中失職,必須爲超過3370萬元損失作出交代。
2019年10月,高庭法官加南拉美斯做出第一階段判決,判定劉程強和林瑞蓮有違受托責任,秘書長畢丹星、時任市鎮會理事符策涫和蔡誌泓則違反“善巧與謹慎的責任”(duty of skill and care)。
包括前管理代理FMSS負責人侯文芳在內的所有答辯人都提出上訴,PRPTC則針對法官裁決起訴方有責任證明損失,而且無權要求替代補償的判決提出上訴。
上訴案牽涉原榜鵝東區的市鎮會舊賬目,隨著工人黨在去年大選中囊括榜鵝東區在內的盛港集選區,新成立的盛港市鎮會(SKTC)因而取代行動黨市鎮會PRPTC,成爲本案訴方之一。
代表SKTC的陳麗雲律師昨天改爲僅針對舉證責任提出上訴,指證明損失的責任應該由違反受托責任的辯方承擔,而不是訴方。
陳麗雲說,要找政治理念相同的人合作無可厚非,但必須按規矩辦事。“這些規則適用于各個政治立場,無論是來自哪個政黨。”
她指出,盡管市鎮會理事對CPG存在不信任,該公司仍參與市鎮會多個項目,爲何不能讓對方繼續履行管理代理合約,直到通過招標活動找到新的管理代理。
潘文龍認爲,這個說法理論上能成立,但現實情況未必如此,因爲人的本性就是會考慮自己熟悉且信得過的人。
上訴案審訊全程視訊進行,林瑞蓮和侯文芳各自在律師身旁,但沒露臉。案件擇日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