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律政部、文化、社區及青年部、國家發展部和內政部組成的跨部門工作小組,已開始全面檢討社區糾紛管理框架,以更好地處理和解決鄰裏糾紛帶來的挑戰。
文社青部長兼律政部第二部長唐振輝說,許多鄰裏糾紛的當事人拒絕接受調解,長遠來看這是不健康的,律政部因此探討如何改善和提高調解率,慎重考慮各種方案,包括強制當事人接受調解和輔導。
他昨天(3月2日)在國會撥款委員會辯論律政部開支預算時說,跨部門工作小組要探討的三大範圍是:
■一旦出現糾紛,即刻找出導因,設法快速解決,以維持良好睦鄰關系。
■鼓勵民衆通過社區調解解決糾紛,包括提高民衆意識,讓他們知道調解的好處。
他說,律政部將慎重考慮議員的建議,包括強制當事人接受調解和輔導,以及在鄰裏糾紛仲裁庭處理個案後,繼續跟進事件發展。
■加強鄰裏糾紛仲裁庭的程序,包括制定臨時庭令,尤其是涉及嚴重和長期的滋擾。
數名議員關心鄰裏糾紛課題,尤其是去年許多人因病毒阻斷措施居家辦公,鄰裏糾紛更見顯露和增加。
唐振輝指出,律政部有多個途徑解決社區糾紛,包括社區調解中心,中心有147名社區調解員,和解率高達80%。
不過,涉及糾紛者有的拒絕溝通、妥協或接受調解,一些最終通過鄰裏糾紛仲裁庭解決。
唐振輝說,仲裁庭雖可快速、直接和有效地解決糾紛,但應當是各造不得已的選項。他指出:“要化解介于滋擾和罪行之間的鄰裏糾紛,就須結合不同部門的解決方案。”
鄰裏糾紛仲裁庭2015年10月開始運作。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共發出24個特別指示庭令、兩個驅逐令。從2018年起,仲裁庭每年處理超過100起投訴。多數投訴在半年內解決,其余在一年內化解,僅少數需超過一年的時間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