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和律政部與總檢察署和律師公會合作,推出“新加坡判刑指南”,解釋本地法庭的判刑程序,以及判刑考量等。
內政部、律政部和總檢察署網站昨天已刊載這份文件。根據指南,一般在衡量判決時,法庭會考慮四個主要判刑原則,並根據案情決定孰輕孰重。
■四大判刑原則
阻嚇(Deterrence):刑罰應起到阻嚇作用,讓罪犯不敢再犯,其他人也不敢犯下同樣罪行。
改造(Rehabilitation):在恰當的情況下鼓勵罪犯改造。
成比例的處罰(Proportionate Punishment):刑罰與罪犯受責罰的程度和罪行的嚴重性應相符。
預防(Prevention):若罪犯對公共安全構成威脅,判刑應防止他造成進一步傷害。
■21歲或以下年輕罪犯的判刑
法庭一般假定改造是主要判刑考量,因爲年輕罪犯或許不如成年人心智成熟,而且仍處于成長期,較有可能接受引導走向正途。
在特定情況下,成比例的處罰和阻嚇等判刑原則也可能成爲先決考量,例如罪行嚴重、造成嚴重傷害、罪犯不知悔改或不願意接受改造等。
比方說,一名年輕人犯下強奸罪,法庭或根據罪行性質和所致傷害的嚴重性,以監禁和鞭刑取代改造性刑罰。
■21歲以上成年罪犯的判刑
面對成年罪犯,阻嚇與成比例的處罰一般是比改造重要的判刑原則。
改造訓練(Reformative Training)不適用于成年罪犯,但他們若符合條件,可被判處社區刑罰。在特定罪名下,他們也可被判緩刑監視,但僅適用于特殊情況,例如罪犯展現出非常強烈的改造傾向等。
在判斷罪犯的改造潛能時,法庭一般考慮罪犯是否積極想要改過、是否具備家庭支持等有利于他們改過自新的條件等。
即使罪犯有非常強烈的改造傾向,法庭最終仍會根據罪行性質和嚴重性,決定是否偏重阻嚇和成比例處罰這兩個判刑原則。
■對成年罪犯判刑時常被提及的因素
學曆:學業表現好並不意味著改造傾向高,關鍵在于罪犯改過的意願。除非罪犯的成就能展現出他改過自新的決心,成績才會是相關因素。
社會地位:社會地位和財富並不影響判刑,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紀律行動:即使罪犯可能失去工作、被裁退,或面對其他紀律程序,也不影響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