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歲的新加坡人鄞義林因近日在博客發表關于要求政府將公積金(CPF)支出透明化,及議論李顯龍的文章,而收到三封李顯龍的律師信。信中,鄞義林被要求刪除具有誹謗性的博文、道歉並作出經濟賠償。
現年33歲的鄞義林從事醫療工作,也是一名活躍于本地社交媒體的博客主。他是自2011年大選後,在芳林公園舉行的多次與政治團體人物參與的集會中,多次上台發言表現突出而備受留意的年輕人。
近日,鄞義林發布的博文《新加坡人,你的公積金去哪兒了?》影射新加坡政府及投資公司主席李顯龍應該對國民公積金使用作個交代。
新加坡眼爲大家整理了該事件的始末及進展,與大家分享。
5月18日
鄞義林收到來自李顯龍的第一封律師信,要求鄞義林刪除博文以及所有相關鏈接,同時也要求他在發信日期的三天內,在博客刊登道歉啓事。此外,鄞義林需自己報價,告知打算支付李顯龍多少賠償費和律師費。
5月19日
鄞義林將相關博文刪除,但沒有馬上道歉。他向李顯龍提出延長道歉期限的請求。
5月23日
鄞義林正式向李顯龍發帖道歉,同時要求總理不要索取賠償,同日,鄞義林也通過律師向李顯龍發出律師函,爭取公開對話機會。但被李顯龍回信拒絕。
5月26日
李顯龍發送第三封律師函稱,如果鄞義林在26日下午5時之前把博文與錄像從網上刪除,並書面保證不再發表類似博文或錄像,那麽鄞義林不需追加賠償,他只需根據5月18日和23日的索償信做出賠償即可。
26日下午5時,鄞義林表示將刪除所有相關博文與錄像,也同意遵守對方列出的條件,卻請求總理把賠償期限延至5月28日下午5時之前。李顯龍很快通過律師做出簡短答複,表示願意再一次延長寬限期,等候對方就賠償額與費用問題做出書面回複。
5月28日
鄞義林發布博文稱,自己還將繼續就CPF等話題發布自己的言論及看法,來保護新加坡百姓的權益。
5月29日
鄞義林發布中英雙語博文:《誹謗案件》並開始向公衆籌款,全文內容如下(新加坡眼按:爲保持原文的完整性,新加坡眼並未對文中谷歌直譯的某些中文用法做修改,大家領會意思就好):
“各位!感謝您們對我的支持和良好的祝願!已經度過了漫長的2個星期。 我一切都很好!
上個星期新加坡總理發出了一封給我有關要求誹謗的信。我遵循總理的要求刪除了我寫的幾篇文章和我制作的視頻。我也同時對總理做出了道歉。
總理通過它的代表律師已經拒絕了我提出的以5000元作爲賠償誹謗名義的損失款額。
這起案件將到法院進行訴訟。因爲我已經道歉了,所以這起案件現在主要焦點是聽審有關評估誹謗造成的損害。這起案件將會最終涉及的是雙方互相檢證總理遭受誹謗的名義損害的程度。
籌措基金
我的律師拉維先生將領導一個法律團隊准備進行聽審。正如大家所知道的,拉維先生是一位傑出的人權律師。他負責辯護的大多數有關人權的案件都是屬于免費性質的。然而,他的資源是有限的。由于這起案件的重要性,它將需要大筆的資金。可以預見這是一起重要的案件,必然需要一筆可觀的法律資金和耗時一年的時間。所以,我需要進行籌措一筆法律基金來進行這場官司。
我個人估算,這場官司所需的經費約7萬元,這筆經費將會用在如下:
• 遞交法律文件給法院
• 調查經費
• 律師費
如果您能夠協助我籌措這筆法律基金,您可以把捐款彙到如下銀行戶頭:
POSB Account Number 130-23068-7 (Ngerng Yi Ling).
您捐出的任何數額的捐款我都會非常感激。
確實的賠償誹謗名義損失的數額是與法律費用分開的。我正在想辦法籌措。這筆賠償誹謗名義損失的數額是只能是在法院審理完畢後才能確定。
前進吧,新加坡
我非常感激很多新加坡人,包括您及您的家人在過去的日子予以我在精神上的支持和寫了許多鼓勵我的話!一些新加坡人寫信感激我爲新加坡人而發出訴求。我僅此再一次向大家表示誠摯的感謝!
我會繼續堅強的堅持下去!是一個極其挑戰的事件!但是,在您們的支持下我們將會戰勝它!
我將盡最大的努力實現這一點!我將繼續這麽堅持下去!在此,再一次感激大家!
讓咱們共同看到改變的願望的實現!
謝謝!”
隨後,籌款正式開始。
5月30日:籌款更新
5月31日:籌款更新
6月1日:籌款更新
6月2日:籌款已達到並超出預期
6月3日:公衆還在繼續籌款中
6月4日:公衆還在繼續籌款中
6月5日:公衆還在繼續籌款中
以上爲截止發稿之時,該事件的全部更新及進展。
6月7日:芳林公園將組織相關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