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7日訊)青年飛腿踢碎地鐵月台玻璃門(MRT platform screen door),被判處9個月的緩刑。
19歲巫裔青年莫哈末阿迪,被控于去年9月24日,在新加坡烏節路地鐵站,嘗試惡整並阻止朋友登上地鐵但不果,他一氣之下,怒踢地鐵月台玻璃門。
緩刑期間,莫哈末阿迪必須從晚上10時至清晨6時留在住處不可外出,並且必須履行60個小時的社區服務。
據悉,這項舉動導致新加坡陸路交通管理局被迫承擔3061新元(逾9000令吉)的維修費,這已抵觸新加坡破壞公物法令;在相關條文下,惡作劇將可罰款500新元(約1500令吉)以上或監禁最高2年,或兩者兼施。
莫哈末阿迪今日在法庭上承認其罪行,並被法官判處9個月的緩刑,而莫哈末阿迪的母親則必須繳付5000新元(約1萬5000令吉)的保釋金,並要確保兒子在緩刑期間表現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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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法犯法?!律師兼職當阿窿被控
(巴生16日訊)執業律師涉“兼職”非法放高利貸,今早被控上巴生法庭,惟被告不認罪,案件擇定9月4日過堂。
被告巴尼爾沙萬(48歲),被控于2014年5月15日至2015年11月6日,在加埔鎮一帶,在沒有合法執照下的情況下,借貸一筆619萬3160令吉給一名50歲的男子。
被告因此抵觸1951年商業借貸法令第5(2)條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罰監禁最高5年、或罰款最高100萬令吉、或兩者兼施。
承審此案的法官爲拉查裏阿裏芬,被告在聽完控狀後,當場表示不認罪。
副檢控官陳美琴(音譯)不贊成被告保釋,若是法官要允准被告保釋,保釋金必須至少30萬令吉,同時被告的護照必須交由法院保管,被告也必須每個月定期到臨近的警局報備。
不過,被告代表律師娜迪雅抗議保釋金太高,並指該數額等同一筆“懲罰性”罰款。
她說,被告育有4名孩子,妻子只是一名家庭主婦,因此懇請法官允准被告以5000令吉保釋。
聽過雙方律師陳詞後,拉紮裏最後允准被告以10萬令吉保釋金、附加一名擔保人,保釋外出,同時被告的護照必須交由法院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