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1日訊)喝醉酒回家被母親責罵,狠毒女兒反罵母親是“婊子”,還拿刀恐嚇要殺死她,抓她頭發和飛腿踢她腹部,母親大義滅親報警捉她。
案件發生在2016年10月9日,現年21歲的被告拉絲米日前承認恐嚇、蓄意傷人和打架4項控狀,法官給她機會,前天判她18個月緩刑監視。
除此,法官下令她晚上10時到隔天早上6時必須留在家裏,並爲社區服務150個小時。
少女喝醉對母親動粗,還拿刀恐嚇殺死她。(示範照)
被告案發時接近19歲,和母親瑪拉(50歲)住義順11街第436座組屋。據案情,案發當天上午大約9時,被告喝得醉醺醺回家,被母親責罵。被告跟母親吵了起來。
被告抓母親的頭發,飛腿踢她腹部一下,並且推她,導致母親跌倒在地上,右手肘瘀傷。被告還拿刀恐嚇母親道:“我要殺死你這個婊子!”
瑪拉過後報警,她並沒有去治療傷勢。
被告于2017年7月27日也在醉酒後打架。案情顯示,當天晚上約11時,被告來到橋南路酒廊參加阿姨的生日會。她的男友也在場。被告喝了許多酒。
淩晨約3時,被告和男友離開酒廊,看見諾法拉(31歲)在對面馬路。她跑過馬路,責問對方爲什麽講她壞話。兩人發生沖突,跟著扭打起來。被告踢諾法拉,諾法拉踢回被告,飛腳踢腹部,還刮她一把掌。
被告的男友也幫被告打人,諾法拉的同事上前幹預被打。諾法拉和同事過後逃跑。
母親原諒 陪上法庭
雖然被女兒恐嚇和推打,母親瑪拉仍然原諒女兒,陪女兒到法庭,做女兒的擔保人,確保她在緩刑監視期間守行。
法官前天問被告的母親瑪拉,如果法庭要她簽保5000元(1萬5000令吉),作爲確保她女兒守行的保證,她能不能做到。
瑪拉回答說,事發至今已經兩年多,女兒改變很多,她經常跟女兒溝通,她覺的女兒變好很多。她願意幫女兒簽保。
被告過後也告訴法官,她和母親關系變好,她決心改過自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