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9日訊)因感情糾紛,私會黨青年帶刀和胡椒噴霧,與前女朋友新歡“談判”,在乘坐私召車時,向友人揚言要砍人,被司機揭發報警。
被告是19歲的陳傑何(譯音),他抵觸腐蝕性和爆炸性物體和攻擊性武器法令、軍火與爆炸物法令、社團法令和刑事法典144節條文。
案情顯示,被告是在去年8月17日,因分手問題和前女友發生爭執。被告決定在當晚8時45分,與前女朋友的新男朋友相約在兀蘭環路一帶,解決感情糾紛。
在出發前,被告把早前從網購平台買的胡椒噴霧攜帶在身上,再到美芝路一帶的巴刹以80元(240令吉)買了一把刀。刀身共12公分長,刀柄則是5.5公分。
被告當時發現刀身沒有附帶刀鞘,所以也買了一些膠帶,用找到的紙皮自制一個刀鞘。他在舊機場路吃完晚餐後,訂了私召車前往相約地點。
車程中,被告致電給朋友說自己帶了刀,要找人麻煩。司機聽到了被告的對話,在他下車後,通報警方。
警員最終找到被告,將他逮捕歸案。
案情顯示,被告在2015年尾到2018年8月17日,是私會黨成員,在其中擔任“打手”(fighter)。
陳傑何持刀乘私召車揚言要砍人。(示意圖)
召友和前女友叔叔“談判”
被告 3年前曾和前女友叔叔“談判”,事前提供武器給朋友,叫他們提供援助。
根據案情,被告在2016年曾有一名女友,但兩人的關系不被女方的叔叔認同。該女友曾向他傾訴家庭問題,被告決定和女友一同跟她叔叔見面,希望能勸服他。
他們相約在11月13日傍晚在菜市路第23座組屋附近見面。不過在見面之前,被告透過Whatsapp群組約了四名友人,向他們解說計劃。
被告表示,若女友叔叔和他大打出手,希望友人能夠提供支援。他把所攜帶的兩個伸展性棍子分給了友人,自己留下一個。
來到了事發地點,他叫友人躲在其中一個亭子,自己和女友跟其叔叔在另一亭子。不過,正在巡邏的警員發現了被告友人行徑可疑,揭發事件。被告和友人隨後被逮捕。
被告有暴力傾向
庭上揭露,被告的報告顯示他有暴力傾向,同時也有反社會性格,不適合緩刑監視。
被告沒有代表律師,他在求情時透露,甯可入獄也不想進青年改造所。
法官表示,被告的一些控狀附帶打鞭的刑法,但基于他的年齡,最終決定判他進青年改造所至少12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