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日訊)男子稱幫朋友安頓懷孕的情婦,同意與對方情婦聯名買5房式組屋,結果僅出7922元(2萬4000令吉)買屋的他在日本坐牢18年後回國,竟然與女方爭屋子,要屋子43.4%權益。
判詞顯示,案件起訴人是63歲的陳楚紅,答辯人是59歲的黃成福。兩人在1997年,通過單身者聯合住房計劃(Joint Singles Scheme),以分權擁有(tenants in common)的形式,購買兀蘭一間5房式組屋。
黃成福稱,他是通過一個“洪先生”認識陳楚紅。他指陳楚紅是“洪先生”的情婦,陳楚紅當時有孕在身,“洪先生”爲能安頓陳楚紅,找黃成福幫忙,與陳楚紅聯名買屋。
黃成福之後拿了5000元(1萬5000令吉)酬勞,也將公積金裏的7922元支付部分買屋費。兩人也在建屋局簽下同意書,注明陳楚紅與黃成福分別擁有屋子95%和5%權益。
怎知黃成福在2000年移居日本,卻因幹下與毒品相關罪行而坐牢18年。他刑滿出獄後于去年12月回國,與陳楚紅爭房子。
黃成福表示,他雖然只貢獻7922元,但19萬零100元(57萬令吉)的房屋貸款是以他和陳楚紅名義下申請,因此當中的一半也應該算是他的貢獻,加起來一共有43.4%房屋權益。
黃成福稱,他一直以爲與陳楚紅各擁有屋子一半權益,也稱自己英文差,只有小學程度,看不懂同意書的內容。不過法官指出,黃成福到建屋局簽文件時,應該有人向他解釋其內容。黃成福英文再差,也看得懂自己的英文名和“5/100”數字。
法官最後決定,讓陳楚紅在公開市場將屋子賣掉,將5%收益交給黃成福。(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