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3日訊)男子在面子書對14歲女生“癡癡纏”,近半年發私訊“求愛”,盡說露骨的話和提出性暗示。
女生在面子書被“盯梢”半年後屏蔽男子,沒想到後者卻通過另一社交媒體再度找上她,還找到女生電話號碼,發Whatsapp簡訊說:“我強奸你可以嗎?”,女生不堪其擾報警。
今年31歲的黃偉龍(譯音)遭到警方逮捕後被控上法庭。他前天(11月11日)承認一項非法盯梢的罪名後,法官將案件展期至本月25日下判。
爲了保護受害女生,法官谕令媒體不得報道任何可泄露她身份的資料。
庭上揭露,被告是在2017年3月在面子書上加女生爲好友。當時她年僅14歲,卻說自己已15歲。
31歲男子盯梢14歲女生,在面子書發對她發私訊“求愛”,盡說露骨的話和提出性暗示。(取自面子書)
男子傳下體照給女生
被告當時29歲,雖知女生未成年,但卻不斷通過面子書發簡訊“求愛”。除了要女生做他女朋友以外,還說要和她發生性關系。他被女生拒絕後,繼續通過露骨的語言“輕薄”她,說他幻想親她等等。
這樣的騷擾持續至同年8月左右,被告傳給女生一張下體照,女生將他屏蔽。
被告沒有放棄,隔年2月他找到女生的手機號碼,開始通過簡訊、Whatsapp以及Instagram騷擾她。
其中一次,被告通過Whatsapp發簡訊給她:“我們見面吧……我強奸你可以嗎?”
女生嚇得向老師求助,並在老師的建議下報警。
被告找到女生的手機號碼,還知道她在哪裏上學,女生嚇得不敢獨自回家。
控方指被告的罪行嚴重,至今仍不悔過,審訊的第一天才決定認罪,要求法官判他至少坐牢八個月。
主控官庭上表示,被告爲了私欲,長時間騷擾年僅14歲的女生,對她的心靈造成極大的傷害。
女生今年6月寫了受害人陳述書,指當初被告說要強奸她後,她有一段時間不敢自己一人回家,擔心被告隨時會出現在學校門口。
被告承認因爲感到“性奮”才會想要和女生“做朋友”。被告面子書上有近5000名“朋友”,大部分都是年輕的女生。
調查顯示,被告承認是因爲他當時幻想和女生做朋友,就感到非常“性奮”,因此雖然不斷被拒絕,他還是繼續嘗試要跟她“做朋友”。
根據被告的面子書頁面資料,他有近5000名的朋友,多數都是年輕漂亮的女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