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中國杭州一套房産的分配問題,引起了社會上巨大反響,老人去世後留下一套房子,繼承人細細算下來,竟然有17人。原本想留給小女兒(以下簡稱王女士)一個人的房子,王女士最終需要與其他16人分享。
原來,這套房子一開始是父母購買的,但王女士有一名繼外婆,且外婆嫁入外公家時,王女士的母親尚未成年,她對王女士的母親也盡了撫養義務,兩人形成了撫養關系。王女士母親去世後,繼外婆並沒有表示放棄繼承,在法律上形成了轉繼承的關系。
王女士父母的婚內共同財産的1/2屬于母親的遺産,1/2屬于父親的遺産。也就是說,母親的那一半房産,由王女士七兄妹和繼外婆共同繼承。因此,繼外婆可以繼承這套房子的份額是1/16。
但是,中間又有個小插曲,王女士繼外婆在2017年去世了,王女士母親的兄弟姐妹轉繼承了繼外婆的份額。王女士的母親有同母同父的一個弟弟和一個妹妹,還有一個同父異母的弟弟。同胞弟妹在繼母之前過世,留下了9名子女,這9人與王女士母親同父異母的弟弟,成了另外的10名繼承人。雖然占的份額不多,但都是法律上的繼承人。(聽著頭就暈了……)
這10個繼承人,再加上王女士兄妹7人,就出現了神奇的一套房産17個繼承人的狀況。因爲王女士的父母沒有訂立遺囑,所以,這17人分配房産是法律上規定的,無人能改變。
如果在新加坡遇到類似事件,這裏的遺産繼承又有什麽規定呢?
根據新加坡法律,遺産繼承以遺囑爲准,新加坡高等法院判遺囑必須有2位見證人同時見證遺囑人的簽署,所以必須有2個簽名欄。
根據新加坡“遺囑法則”,年紀21歲或以上的人都可訂立遺囑。遺囑人自願訂立遺囑,若遺囑人受他人的不當影響而訂立遺囑,法院可宣判該遺囑無效,且遺囑人可以隨時修改遺囑及撤銷前遺囑。
不過在新加坡,下列人員不能作爲遺囑見證人:
受遺贈人
受遺贈人的配偶
無行爲能力人,如未滿21歲的人士;患上某些疾病導致缺乏思維能力的人,如中風、腦癌、癡呆症等。
新加坡的“遺囑法”和中國的“續承法”略有差異。在中國,遺囑有幾種形式,如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
在新加坡,遺囑必須是書面的,必須是以英文書寫,而且遺囑人在簽遺囑時必須同時有2位見證人簽名爲證,但不須經過公證。
其實,訂立遺囑是一個不僅明智,而且對自己和家人都負責任的做法。以下是幾點小tips:
1.遺囑事關重大,應該請律師提供咨詢和起草。遺囑在形式和內容上的要求非常嚴格,一點瑕疵都可能被厲害關系人用來申請法院宣判的遺囑非法無效。
2.訂立遺囑必須小心謹慎,遺囑立不好,會引發不必要的訴訟,造成家庭矛盾和煩惱。
3.遺囑人可以按自己的意願指定受益人,委托所信任的人士或銀行擔任遺産執行人處理及分配遺産,以防止自己百年後,家屬爭産不休,可能永無甯日。
4.若不立遺囑,就必須按法定續承辦理。財産所有人必然就不能隨心所欲委托遺産執行人,分配遺産給所愛的受益人或組織了。
5.在新加坡,律師負有專業責任謹慎依法處理遺囑事務,並且都有買強制性的保險。換句話說,律師的工作疏忽,一般都會由保險公司來賠償損失。
如果,一個人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在新加坡去世,或遺囑爲未經過法律認可,也會被認爲“無遺囑”,新加坡法院將根據“無遺囑條例”決定遺産分配。
新加坡“無遺囑繼承法”第7節有明確規則規定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死者的遺産如何分配給遺屬。遺産管理人必須遵守這些規則。規則如下:
1.只有配偶(但沒有孩子,沒有父母):配偶獲得所有遺産
2.有配偶及子女:你的配偶將得到你一半的財産,而你的子女將以同等比例獲得剩下一半
3.只有子女(但沒有配偶):兒女以同等份額獲得遺産
4.有配偶及父母(無子女):配偶獲得一半,父母平分剩下
5.只有父母(無子女、配偶):父母平分
6.有兄弟姐妹(無子女、無父母、無配偶):兄弟姐妹(或已故兄弟姐妹的子女)平分遺産
7.只有祖父母(但沒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或已故兄弟姐妹的子女):祖父母平分
8.只有叔叔和姑姑(但沒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或子女):叔叔姑姑平分
如果不滿足任何一種情況,那麽,資産將交由新加坡政府處理……不過,這種情況實在是很少發生吧。